近日,湖北省广水市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高速工地钢筋盗窃案,以法治利剑斩断伸向市场主体的黑手,堵塞管理漏洞,以高质量司法护航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广水某高速工地负责人李某近期发现,重达3500多公斤的成品钢筋竟“不翼而飞”。察觉工地成品钢筋持续减少近半月,为查明真相,2024年10月的一天凌晨,李某提前蹲守工地,当场发现钢筋组组长朱某甲正指挥小工朱某乙“搬运”废旧钢筋,李某迅速报警。犯罪嫌疑人朱某甲、朱某乙到案后,如实交代了其盗窃钢筋的犯罪事实。
今年4月,该案移送广水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审查卷宗发现,朱某甲利用在工地工作的便利,拉拢在工地当小工的侄子朱某乙充当帮手,在多个标段踩点,伙同朱某乙多次于凌晨时分驾驶摩托车盗窃成品钢筋。二人先后作案7次,累计盗取钢筋3000余公斤,出售给废品站非法获利6000余元,导致工程延误造成损失2.2万元。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核查证据,重点审查主观故意、作案手段及危害后果,认定朱某甲、朱某乙构成盗窃罪。同时,广水市检察院迅速启动涉企案件“绿色通道”,走访企业,实地勘察工地监控盲区与材料管理漏洞,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研讨“多次小额盗窃”入罪标准,并协同公安机关固定电子轨迹、盗销链条等关键证据,追回全部赃款。朱某甲、朱某乙二人积极赔偿项目损失2.2万元并取得谅解。
“任何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都是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严重破坏。检察机关将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斩断伸向市场主体的犯罪黑手,彻底破除‘蚂蚁搬家’式犯罪的侥幸心理!”承办检察官说。
今年7月,经广水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采纳指控意见,以盗窃罪对朱某甲、朱某乙二人作出有罪判决,并处罚金,二人均退缴全部违法所得。(通讯员:裴超)
(审核:严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