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没想到,一场闹到动手伤人的矛盾,能在检察院彻底化解!”近日,在湖北省随县综治中心“炎枫相随”检察工作室,当事人何某与李某握手言和。此前,双方因一场偷鱼事件引发冲突,何某打伤李某致其轻伤二级,埋下了矛盾的种子。

2024年11月24日晚,李某等人在厉山镇某村一处堰塘偷鱼时,被塘主何某发现。何某随即联系同村村民赶赴现场,双方争执中李某被何某打伤。公安机关接警后迅速介入,经司法鉴定,李某伤情为轻伤二级。因双方均流露出调解意愿,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随县检察院,寻求推动矛盾实质性化解。

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精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防止“小事拖大、大事拖炸”,随县检察院迅速行动。经全面审查证据,办案人员准确把握案件症结在于消除对立情绪,从根源修复社会关系,实现“双向谅解”。

当年12月,该院依托“炎枫相随”检察工作室,在县综治平台召开检察听证会,邀请公安民警、调解员、听证员等共同参与。听证中,检察官阐释了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听证员说明法律后果及赔偿依据,调解员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理性看待冲突。承办检察官强调:“惩罚不是最终目的,修复关系、化解积怨、促进和谐才是根本。”

在多方努力下,调解取得突破性进展。双方表示不再追究对方责任,并当场签署调解协议,约定何某向李某赔付医疗费等相关损失3万余元,并握手言和。因何某系初犯、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随县检察院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至此,历时数月的纠纷圆满化解。

“此案是随县检察院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的生动实践。我们以‘炎枫相随’工作室为前沿,创新‘检察+综治’联动,联合公安、司法等多方力量,推动矛盾就地解决。我们将继续把新时代‘枫桥经验’贯穿办案全过程,力促纠纷解决在基层、和谐扎根在乡邻。”随县检察院检察长刘洋表示。(通讯员:彭韬、张傲涵)

(审核:严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