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枣阳市检察院在开展涉市场主体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专项监督工作中,依法开展检察监督,成功推动一起挪用资金案的退赔款全额执行到位,为辖区内一家公司挽回经济损失19万元。

经查,2021年4月,原在某汽车有限公司从事销售工作的李某利用职务便利,截留车辆销售货款20万余元用于网络赌博。事发后,李某虽向公司承认挪用事实并出具分期还款欠条,但实际上却并未悔改。2021年9月至2022年5月间,李某再次通过截留货款、签订“阴阳合同”等方式挪用公司资金16万余元。直至案件起诉到法院,李某仍有26万余元未退还。2023年8月,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责令其继续退赔剩余的26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李某仅履行了部分退赔义务,还有19万元始终未退赔到位,企业合法权益迟迟得不到实现。

今年8月,枣阳市检察院在涉市场主体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专项监督中,将“维护企业权益、确保判决落地”作为工作核心目标,对辖区内类似案件开展逐一排查。同时主动联系被害企业负责人及相关单位办案人员了解情况,共同梳理执行环节存在的难点与堵点。

针对发现的问题,枣阳市检察院积极履行协同职责,制发监督文书,协助厘清执行路径,并制定专项推进方案。在引导被害企业查找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同时,加强与相关单位的沟通,为顺利执行奠定基础。

9月4日,在检法双方协同推进下,本案相关退赔事项已成功立案。枣阳市检察院持续跟踪执行进度,联合执行人员对李某进行释法说理,详细讲解拒不履行退赔义务可能面临的信用惩戒、强制措施等法律后果;同时,主动向企业反馈执行进展,及时回应企业关切。

近日,在多方协作配合下,李某将剩余19万元退赔款全部支付到位。(通讯员:谌敏慧)

(审核:严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