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北省广水市某土地主管部门诉某实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经湖北省随州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判,双方最终服判息诉。

2020年,某实业有限公司竞买了某土地主管部门挂牌出让的土地,从事王鸽养殖、加工,双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土地出让总价款410万元,定金85万元,剩余款项分二期支付。当年12月,该公司缴纳土地保证款85万元。2021-2025年,该土地主管部门两次催促该公司支付剩余土地出让款未果。遂向湖北省广水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司立即支付剩余土地出让款及违约金。

一边是国有资金不容有失,另一边是企业生产经营不能受到影响,案件瞬间陷入两难。

面对此种情形,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迅速组织风险评估,明确了“既要保障国有资金安全,也要让企业安心经营”的审理思路。该院依法将案涉违约金的利率调整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3倍,重新核算违约金为46.48万元,兼顾了违约金的损失填补与适度惩戒功能。

经过多次协调,被告公司于该案审理期间足额缴纳了剩余土地出让款,国有资金得以顺利收回。2025年8月,广水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在抵扣多付的土地出让金后,实际需支付违约金11187.12元。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如今,该公司扩建项目正如火如荼进行,建成投产后预计年产值可增加1.7亿元,可带动当地1000余户农户发展养殖业。下一步,广水法院将紧紧围绕大财政体系建设,创新联动方式方法,推动大财政体系建设在法治轨道上高效运行,共同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通讯员:任骊、周春晓、杨琪)

(审核:严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