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非法狩猎案一审宣判,被告人熊某、申某、尧某因非法狩猎罪分别被依法判处九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均适用缓刑,同时被判令共同赔偿生态资源损失10900元,并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三名被告当庭认罪服判。

审查查明,3被告人以食用为目的,相约在草店镇使用气枪猎杀野生动物。鉴定确认,猎捕的动物包括环颈雉2只、山斑鸠1只,均属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其中,一只白冠长尾雉系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是我国特有珍稀鸟类。

为精准固定证据,随县检察院引导公安机关对涉案动物及作案工具进行司法鉴定,通过DNA比对、生态价值评估等手段夯实证据基础。在依法追究三名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针对其非法猎捕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不可逆损害,检察机关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公开道歉。

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随县检察院联合法院在案发地草店镇开设巡回法庭。庭审中,三名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检察官结合案情释法说理并开展法治宣讲。公诉人魏恭长以案警示,揭示“野味滋补”“猎奇炫耀”等错误观念带来的生态危害,呼吁公众从“旁观者”转变为“生态守护者”。这场“家门口的法治课”,让生态保护理念深入人心。

为让生态损害赔偿金真正“活”起来,随县检察院推动建立“生态损害赔偿+湿地保护”衔接机制,将10900元公益损害赔偿金定向投入湖北随县淮河湿地公园中华秋沙鸭等候鸟栖息地的保护项目。通过清理水域垃圾、种植水生植物、布设监测设备等系列措施,实现“办案—修复—治理”闭环管理,助力湿地成为候鸟迁徙的“能量补给站”。

随县检察院将持续深化“打击犯罪+修复生态+普法宣传”三位一体的办案理念,既让破坏生态环境者付出代价,也让法治力量传递绿色希望,持续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通讯员:彭韬、刘连昕)


(审核:严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