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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枣阳一男子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获刑

2026-01-23 14:00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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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信网络“理财导师”遭遇巨额诈骗,贪图“日薪千元”为犯罪帮凶。近日,由湖北省枣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一审宣判,被告人向某因两次跨省帮助转移诈骗赃款共计50万元,被依法判处相应刑罚。

2025年6月,被害人王某报案称,其在短视频平台结识“足球投注专家”,被诱导下载“密枢云”软件投资。在初期小额获利后,对方以“线下充值高收益”为由,诱使王某于6月24日将装有20万元现金的包裹,送至枣阳市某药店旁巷子口,交给陌生男子。随后软件无法提现、“导师”失联,王某方知受骗。

公安机关循线追踪,迅速抓获取包裹的男子向某。经深度研判资金流向与行踪轨迹,侦查人员发现,就在王某被骗的三天前,向某还曾出现在武汉市江岸区某小学门口,以同样方式从被害人吴某手中取走30万元现金包裹。吴某亦被“股票指导老师”以类似手法诱骗。两案并查证实,向某在短短数日内,已帮助上游诈骗分子转移赃款高达50万元。

经查,向某受好友朱某(另案处理)雇佣,对方许诺“日薪千元、食宿全包”,仅需按指示取送“包裹”。尽管朱某曾暗示包裹涉及“犯罪资金转移”,但在高额利益驱使下,向某选择“不问、不看”,自我催眠为“普通跑腿”。2025年6月,其辗转福建、上海、湖北三地,完成两次交接,非法获利仅2000元。

枣阳市检察院审查认为,向某主观明知资金系犯罪所得,客观实施了跨省转移行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其认罪认罚,法院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依法作出判决。(通讯员:王晶晶)

(审核:严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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