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检方联动,守护首封债权人合法权益
一处已被法院依法查封的房产,竟遭他人以“轮候查封”为名强行装修抢占;首封债权人维权受阻,正义历经波折终得伸张。近日,经湖北省三级检察机关联动监督,一起虚构借贷事实、骗取仲裁裁决、妨害执行秩序的虚假诉讼案尘埃落定。
2014年,湖北枣阳市民秦某因500万元借款纠纷,将债务人张某诉至法院。诉讼中,法院依法对张某名下不动产采取保全措施,后作出生效法律文书。2016年、2019年,执行法院先后对该不动产正式查封并续封,秦某作为首封权利人,依法享有相应处置权益。
2020年9月,秦某发现该查封房屋被温某组织人员大规模装修。温某以另案商事仲裁裁决为依据,主张对房屋享有权利,并持法院轮候查封公告强行占用。秦某经核查发现,温某与张某的借贷仲裁存在明显疑点,先后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及复议,均因程序原因被驳回。
2023年2月,秦某向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申请民事执行监督。检察机关经审查研判,该案存在虚构债权、虚假仲裁嫌疑,遂启动上下联动监督机制,由襄阳市、老河口市检察院组成联合办案组,确立“从仲裁源头核查、以客观证据破局”的办案思路。
办案人员全面审查仲裁卷宗,发现温某关于借款时间、金额、交付方式的陈述前后矛盾。通过调取完整银行流水、开展异地协作核查,查明涉案47笔资金往来中,超半数未实际交付债务人,多笔交易地点不符、资金流向违背常理,部分款项甚至流向温某亲属及关联人员,所谓借贷关系纯属虚构拼凑。
在完整证据链面前,温某无法对虚假陈述与矛盾资金流水作出合理解释。检察机关依法认定,该案属于部分虚假型虚假诉讼,温某通过虚构事实骗取仲裁裁决,进而申请执行、抢占查封财产,严重扰乱司法秩序,侵害真实债权人合法权益。 2023年12月,湖北省检察院依法向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对涉案仲裁裁决不予执行。2025年3月,湖北高院采纳检察建议,裁定撤销原执行裁定,发回重审。同年11月,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对温某申请执行的仲裁裁决不予执行。
至此,这起跨越数年、横跨仲裁与执行环节的虚假诉讼案得以纠正,温某基于虚假裁决取得的执行依据与轮候查封失效,秦某的首封权益依法恢复,涉案不动产重新纳入正常执行轨道。 (通讯员:吴馨雨、周亚茹)
审核:严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