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樊城:依法有情,不起诉七旬拾荒人
近日,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结一起因捡拾废品引发的轻伤害案件,依法对七旬老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5年初春,家住襄阳市樊城区的朱老太在一小区建筑工地旁捡拾散落钢筋时,被执勤保安小徐发现并制止。争执过程中,朱老太坐在地上抱住小徐左腿,小徐在挣脱时,其左腿膝关节脱位,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二级。随后,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将朱老太移送樊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检察官审查卷宗后发现,案件证据链条看似完整,似乎符合起诉条件。但在见到年逾七旬、身体瘦弱的朱老太后,办案人员敏锐地察觉到案件细节存在疑点,依法启动自行补充侦查,全力还原事实真相。
为了准确认定伤情成因,检察机关专门征询医学专家意见。襄阳市中医医院的专业意见表明,伤者膝关节脱位主要有外力撞击、自身挣脱束缚猛然发力两种可能。
检察官结合现场情况、当事人陈述及相关证据进一步核查:朱老太全程坐在路边台阶上,仅抱住对方大腿,无主动冲撞、拖拽等伤害行为;小徐在陈述中也承认,事发时曾试图用力挣脱束缚。综合全案证据,检察机关认定朱老太主观上无伤害故意,其伤情系小徐自行挣脱所致,符合法定不起诉的条件。
2025年12月,樊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朱老太作出不起诉决定。为真正化解矛盾纠纷,办案检察官多次组织双方沟通协调,耐心释法说理、疏导情绪,最终促成双方自愿对民事赔偿达成和解协议,朱老太家属代为赔偿小徐经济损失1.6万元。
近年来,樊城区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既维护法律权威,又传递司法温情,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每一起“小案”,切实以检察履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通讯员:闵双、张琳洁)
审核:严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