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枣阳:电子烟弹牵出贩毒洗钱“案中案”
近日,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过程中,从三笔反常的资金流转细节入手,成功深挖被告人林某某贩卖毒品背后的“自洗钱”犯罪行为。目前,该案已依法宣判,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2025年8月,公安机关以林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提请枣阳市检察院审查逮捕。案卷材料显示,2025年5月至7月期间,林某某先后四次向张某某、田某某贩卖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弹共计9个,累计收取毒资5100元。据悉,自2023年10月1日起,依托咪酯已被国家正式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非法贩卖依托咪酯及含有该成分的制品,均依法按涉毒违法犯罪严肃处理。
初查阶段,一处反常细节引起检察官高度警惕:林某某三次向田某某贩卖毒品期间,田某某并未直接将毒资支付给林某某,而是先将钱款转给一名陌生出租车司机,再由林某某从该司机处领取兑换好的现金。
“毒品交易本身具有极强的隐蔽性,为何要多此一举增加转手换现环节?”检察官判断,这种异常资金流转方式,极有可能是为了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所得,涉嫌洗钱犯罪。为查清真相,检察官对林某某和证人田某某分别开展重点讯问、询问,不料二人说辞大相径庭:田某某明确表示,是林某某不收手机转账,特意让其找该出租车司机换现;林某某则坚称,换现是田某某自行操作,与自己无关。
面对“一对一”言词证据僵局,枣阳市检察院在批准逮捕林某某的同时,向公安机关制发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并明确了取证方向:调取涉案微信账号绑定信息及交易明细,查清资金流转全链条;结合交易信息、运行轨迹等线索,锁定出租车司机身份;同步核实三方人员关于“换现”的细节,全面固定证据。
捕后侦查期间,检察官与侦查人员保持动态沟通,实时跟进取证进展、会商解决难点。最终查实,该司机与林某某相识,与田某某素不相识,案发时系林某某主动联系其换取现金,彻底厘清案件疑点。
2025年11月,公安机关以林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洗钱罪,移送枣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起初,林某某仍拒不认罪,辩称换现仅系收取毒资的环节,不构成洗钱犯罪。检察官依托完整的间接证据链条,结合全案事实,向林某某充分释法说理,阐明“自洗钱”犯罪构成要件、法律后果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终促使林某某自愿认罪认罚,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近日,枣阳市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依法作出判决。(通讯员:陈金珊)
审核:严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