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随州出台电动自行车管理新规
4月 14日,随州市召开《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明确上牌、通行、充电、销售等多项管理新规,引导群众安全骑行、规范用车。

该条例共 7章 40条,明确 12项通行规则与 11种严禁危险行为,对驾驶人年龄、佩戴安全头盔、悬挂号牌等作出硬性要求,严禁醉酒驾驶、逆行、违规载人等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可依据道路实际实施限行限速。
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经登记挂牌后方可上路行驶,实行免费登记,不收取任何费用。符合新国标且获得 3C认证的车辆,核发正式号牌;不符合新国标的车辆,发放临时号牌并实行过渡期管理。对轻微违法行为,以口头警告教育为主。
消防安全方面,条例以“五个应当、五个严禁”筑牢安全防线。严禁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等区域停放充电;严禁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进入电梯;严禁飞线充电、使用老化破损充电设备;严禁圈占遮挡消火栓等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
目前,随州已建成电动自行车充电端口 3.8万余个,整治期间新增 4.1万个。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增建、改建集中停放充电设施,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安装电梯智能阻车系统,实现“车进梯停”,每季度至少开展 1次消防安全宣传。充电收费实行价费分离、明码标价,975个小区已落实,群众充电成本显著降低。
针对快递、外卖、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条例明确企业主体责任,要求加强车辆维护、驾驶人培训与保险保障,实行车辆投放总量与区域管控,建立行业评价机制,推动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此次条例出台,进一步压实经营、使用、管理各方责任,完善全链条监管体系,为市民出行安全与城市交通秩序提供坚实法治保障。(通讯员:刘青松、王思言)
审核:严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