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游戏机房开设赌场,襄阳二人获刑
近日,经襄阳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一审以开设赌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胡某、王某有期徒刑。
2024年,胡某在襄阳高新区租赁门面,挂牌经营游戏机室。门店不做公开宣传,仅凭熟人私下引荐招揽客源,店内摆放多台具备退分、返分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成为其实施违法犯罪的工具。与普通娱乐游戏室不同,该场所形成完整非法资金链条:参赌人员以现金兑换游戏积分,参与游戏机游玩后,可凭借剩余积分反向兑换现金,构建起“现金上分、游戏对局、退分返现”的闭环,本质属于聚众赌博活动。王某明知胡某经营的游戏机室涉嫌开设赌场,仍主动提供个人微信账户,专门用于接收参赌人员赌资,再按要求转账交接资金,并协助办理退分、退款等业务,为整个赌博活动提供资金结算便利,成为犯罪活动的重要帮凶。
2025年9月,公安机关排查中发现该隐秘赌博窝点,迅速立案侦查,将胡某、王某抓获归案。同年12月,该案移送襄阳高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办案检察官介绍,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涉案游戏机具备退分、回购积分并兑换现金等功能,依法应当认定为赌博机。胡某利用赌博机组织赌博,涉案赌资累计超五万元,已达到开设赌场罪追诉标准。王某提供支付账户、协助资金流转,为开设赌场犯罪提供直接帮助,构成共同犯罪。
案件办理期间,检察官立足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向两名被告人深入阐释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社会危害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关规定。经过释法说理与法治教育,胡某、王某认清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与危害性,自愿认罪认罚。
近日,法院审理后完全采纳检察机关指控罪名及量刑建议,依法作出判决。 (通讯员:胡梦婷)
审核:严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