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店后宅暗藏隐患 湖北襄阳一“熟客”获刑
白天频频光顾超市,深夜却潜伏货架间伺机盗窃。近日,经襄阳高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九个月,责令其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处罚金三千元。
王某是辖区鲁女士经营超市的熟客。2025年2月9日,他假意进店购物,趁无人注意躲在货架隐蔽处滞留至深夜。待鲁女士一家人熟睡后,王某盗走店内多条高档香烟及收银台现金,准备撬卷帘门逃离时,惊醒了店主,被当场抓获,警方到场后实现人赃并获。
同年5月,该案移送高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细致核查发现,该超市为自建房,经营区与生活区相连,属于典型“前店后家”模式,夜间闭店后整体形成相对封闭的家庭生活空间,符合刑法中“户”的认定标准。王某早年还曾租住此处二楼,熟知店主作息,刻意潜伏作案,主观恶性明显,其行为并非普通盗窃,而是入户盗窃。
面对王某“只是顺手偷窃,不知后果严重”的辩解,检察官结合法律条文释法说理,明确入户盗窃不以实际盗取财物为入罪标准,相较普通盗窃社会危害性更大、惩处更严厉。在法律教育下,王某如实供述罪行。最终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作出相应判决。
检察部门在此提醒:“前店后家”类经营场所夜间闭店后属于法律意义上的住所,非法潜入行窃将构成入户盗窃。商铺经营者务必提高安防意识,加强夜间巡查与门店管控,筑牢安全防线。(通讯员:胡梦婷)
审核:严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