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枣阳宣判跨省敲诈案 男子借平台漏洞恶意举报索财获刑
近日,由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田某敲诈勒索案一审宣判,被告人田某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该案为典型的利用网络监管规则漏洞实施的新型网络犯罪,也为线上合规经营、规范网络举报行为敲响警钟。
2024年8月起,枣阳一名彩票门店经营者舒某遭遇持续恶意举报,其门店工作人员多个微信账号接连被封禁,线上客源大量流失、经营陷入停滞。其间,男子田某通过社交软件联系舒某,以持续举报封号、阻断经营相要挟,强行索要财物。为维持经营,舒某先后多次向田某转账缴费。
花钱并未换来正常经营。田某贪欲持续膨胀,一改单次索财模式,要求舒某每日缴纳100元至300元固定“保护费”,拒不缴费便持续恶意举报。在累计缴纳上万元费用后,面对田某再次高额索财的无理要求,舒某断然拒绝,随即遭遇密集举报,经营彻底瘫痪,无奈选择报警。警方循线侦查,成功抓获外省作案人员田某。
2025年7月,该案移送枣阳市检察院审查逮捕。办案检察官在梳理田某资金流水时发现异常,其账户存在多笔来自全国多地、周期规律的小额转账,与“按日收取保护费”的作案特征高度契合。检察机关据此判断该案并非单一个案,存在隐形被害人,随即启动引导侦查,以“资金流+信息流”双向深挖线索,逐一核实转账来源、固定聊天要挟记录、比对平台举报数据。
经全面核查取证,该案犯罪事实从最初1起扩充至9起,涉案金额从1.2万元核实认定为19.1788万元。面对完整证据链条,田某推翻此前无罪辩解,自愿认罪认罚。经查,田某无固定职业,偶然接触网络举报接单群组后,发现违规线上售彩从业者不敢报警的心理短板,刻意搜寻相关直播间,精准锁定目标实施敲诈勒索,长期疯狂牟利。
2026年3月,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同年5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办案检察官表示,网络举报是公民合法的监督权利,但绝非非法敛财的工具,假借举报之名实施敲诈勒索,严重扰乱网络经营秩序,属于刑事犯罪,必将依法严惩。(通讯员:杨纳)
审核:严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