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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樊城检察院以完整物证链条促跨省窃贼认罪认罚

2026-06-23 15:35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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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跨省流窜入室盗窃案。犯罪嫌疑人孙某某刻意遮挡面部多地作案,在审查起诉期间恶意翻供,检察机关通过固定完整物证链条、精准释法说理,最终促使其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赔九万元涉案款项,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经查,二〇二六年一月,孙某某流窜至襄阳、十堰两市实施入室盗窃。作案时全程佩戴口罩、帽子遮挡面部,刻意躲避监控,利用技术开锁工具入户行窃。在襄阳某小区盗走被害人二点二万元现金及多件黄金饰品;后赴十堰继续作案,因户主临时回家,仓皇丢弃赃物逃离。

由于嫌疑人全程遮蔽样貌,初期视频侦查线索缺失,取证难度较大。移送审查逮捕时,办案机关仅查获三张冠字号匹配的现金,定罪证据薄弱,孙某某遂心存侥幸。

为补齐证据短板,樊城区检察院引导侦查机关补充侦查,聚焦赃款流转轨迹核查。办案人员调取嫌疑人异地银行流水及现金冠字号记录,逐条比对被害人明细与银行数据,最终核实匹配涉案纸币二十三张,形成闭环证据链,彻底锁定其犯罪事实。该院于二〇二六年二月十四日依法批准逮捕。

审查起诉阶段,孙某某翻供,谎称涉案仅八千余元,试图压低金额减轻刑罚。检察官调取同步录音录像核实,确认其翻供无事实依据,属刻意抗拒侦查。

针对其抗拒态度,检察官坚持法理情相融合,结合入户盗窃、跨省流窜等从重情节,阐明退赃退赔对量刑的直接影响,讲明恶意翻供将致认罪认罚从宽不予适用,逐条列明不同认罪态度对应的量刑区间,让其认清法律责任。

在铁证与法理面前,孙某某放弃侥幸,如实供述,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全额退赔全部损失。被害人追回全部钱款,合法权益得到全面保障。

承办检察官表示,检察机关坚持不轻信口供、以客观证据定案,规范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通讯员:宋寒、王廷琦、张文哲)

审核:严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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