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欠薪入刑!随州市曾都区检察院依法亮剑保民生
包工头全额收到工程款后将钱款挪作他用,拖欠23名工人劳动报酬11万余元,3年来多次更换联系方式以逃避劳动保障部门和公安机关调查。经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5月7日,法院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明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2021年9月,明某与倪某签订了分包合同,承包了A社区排水渠建设项目的部分工程。2022年6月,明某雇请黄某等40名工人进场施工,2023年2月工程完工,倪某将工程款足额支付给明某。收到工程款的明某并未及时结清工人全部工资,而将部分工程款挪作他用,拖欠23名工人工资共计11.033万元。
“刚开始明某电话还能打通,但总以各种理由推脱,后来便直接失联了。”2025年1月,因无法联系到明某,黄某等人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劳动保障部门经调查核实,于2025年4月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明某限期支付拖欠黄某等23人的劳务工资。然而,明某不仅拒不支付,还在中途更换联系方式,导致劳动保障部门也无法与其取得联系。2025年7月,劳动保障部门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经查,明某在足额收到工程款后,完全有能力支付所拖欠的工资,却将部分钱款挪用于其他工程项目,待所有项目全部完工并收到款项后,其仍拒不支付黄某等23人的劳务工资。属于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报酬、恶意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形。
3月17日,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至曾都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院经审查认为,明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侵害了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4月17日,曾都区检察院对明某提起公诉,法院作出上述判决。下一步,该院将持续织密民生“护薪”法治防线,让每一位劳动者的血汗钱都能得到法律坚实保障。(通讯员:李鑫鑫)
审核:严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