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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一男子出借银行卡获利800元被判刑

2026-07-08 13:36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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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需提供银行卡,配合‘完税’,就能领到一笔百万元投资亏损补偿款。”这样一句群聊消息,让钟某先后两次充当诈骗分子的洗钱“帮手”,仅获利800元,却把自己送上了被告席。经襄阳高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7月1日,法院以掩隐罪判处钟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2024年12月,钟某被拉入一个聊天群,群内一名自称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人主动联系他,声称可为其办理巨额投资亏损补偿。对方告诉钟某,领取清退款会产生税费,但无需钟某出一分钱,只需他提供银行卡,待资金到账后转存到指定账户,便能配合完成“完税”,不仅能顺利拿到补偿款,还能获得一些辛苦费。

钟某此前投资失败,为了拿到“补偿款”,便将银行卡号发了过去。次日,其账户收到5万元“完税款”。钟某按指令取现、转存,并非法获利500元。经查,该笔钱实为被害人邓某的被诈骗资金。

此次取款后,钟某即被公安机关查获,接受了批评教育并签署了承诺书,明确被告知了此类行为的违法性。然而,这次教育并未让他收手。2026年3月,相似的套路再次上演,钟某再次提供账户接收被害人杨某的被骗资金2万元并取现转存,获利300元。

5月29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高新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案卷材料。针对钟某辩称“不知道是赃款”的辩解,检察官重点围绕主观明知问题,对在案证据进行了细致梳理与核实:调阅了详细的聊天记录、转账取现凭证、获利情况等客观证据,并依法核实了钟某首次因同类行为被公安机关批评教育并签署承诺书的关键书证。在此基础上,检察官对钟某进行了讯问,结合全案证据对其释法说理,最终促使其自愿认罪认罚。

承办检察官指出,诈骗分子打着“补偿”“退税”“扶贫”等幌子,专门物色“卡农”提供银行账户接收赃款,再通过取现、转存切断资金追踪链条。钟某的两次操作,正是这链条中最关键的一环。他虽未直接参与诈骗,但在首次被警方教育后,仍帮助转移违法所得,其行为已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近日,襄阳市高新区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钟某依法提起公诉,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石前)

审核:严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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