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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纠纷历时四年,襄阳检方提请抗诉维护公道

2026-07-27 15:48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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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历时四年、牵扯四名子女的襄阳房产继承纠纷案在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落槌。

黄某、彭某夫妇留有一套房产,二人共育四名子女。2001年黄某去世后,房产份额由彭某与四子女共同继承。2012年,彭某自书遗嘱,约定其名下份额由二女儿黄乙继承。2016年,感念小儿子黄丁数十年贴身赡养,彭某在大女儿代笔、其余三名子女见证下,立下文书约定整套房产归黄丁所有。

2021年彭某去世,两份内容相悖的文书引发姐弟纠纷。黄乙持早年自书遗嘱主张权益,黄丁则依据后一份文书要求继承全部房产。一审法院认定后一份代书遗嘱有效,二审法院却以见证人均为法定继承人、存在利害关系为由,判定该文书无效,黄丁再审申请亦被驳回。满心委屈的黄丁向襄阳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

办案检察官没有局限卷宗材料,深入社区走访核实,确认黄丁长期与母亲同住,是母亲晚年主要照料人。三名女儿也坦言,2016年订立文书,是全家一致同意将房产归于尽孝最多的黄丁,自愿放弃自身继承份额。

面对文书名为遗嘱、形式存在瑕疵,但承载全家真实意愿的矛盾,检察官精准厘清法律边界:遗嘱是被继承人单方意思表示,形式要件严苛;分家析产协议是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合意,不受遗嘱见证规则约束。2016年文书虽标注“遗嘱”,实则是附赡养事实的家庭财产分配约定,内容真实、不违反公序良俗。

襄阳市检察院依法提请省检察院抗诉,省检察院认定原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向省高院提出抗诉。2026年3月20日,省高院再审采纳全部抗诉意见,撤销原审判决,改判黄乙继承房产十分之一份额,黄丁继承十分之九份额。遗憾的是,再审期间黄丁因病离世,其女儿收到判决后感谢检察机关还原事实、还父亲公道。 (通讯员:王伟才、陶文瑞)

审核:严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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