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直播竟要交“保护费”?举报者实为敲诈者
随着网络直播行业发展,不法分子将平台举报机制异化为敛财工具,以举报封号相要挟实施敲诈。近日,经枣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涉案19万余元的敲诈勒索案一审宣判,被告人田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湖北枣阳的舒某经营福利彩票店,因线下销量不佳,便通过短视频平台发布“刮刮乐”开奖视频引流,在微信小程序直播代刮彩票。2024年8月,其门店工作人员微信账号接连被举报封号,客源大量流失。期间,一名男子通过微信、QQ索要“封口费”,声称不给钱就持续举报。舒某被迫先后转账3000元、9000元,但对方仍不满足,要求其按天缴纳100元至300元“保护费”。2025年2月,当田某再次索要9000元时,舒某拒绝后遭多次举报,最终选择报警,警方抓获外省作案人田某。
2025年7月,该案移送枣阳市检察院审查逮捕。承办检察官梳理田某银行卡及支付宝流水时,发现多笔来自不同省份的规律性转账,金额数百至数千元不等,与“按天交保护费”的作案特征高度吻合。检察官判断该案可能存在多名被害人,遂启动引导侦查,以“资金流+信息流”双向追查,核实转账来源、固定聊天记录、调取平台举报记录。最终,查实犯罪事实从1起增至9起,犯罪金额从1.2万元增至19.1788万元。
田某到案后百般抵赖,辩称转账是“帮忙举报费用”“培训费退款”等。承办检察官结合银行监控、聊天记录等客观证据,逐一戳破其谎言。在扎实证据面前,田某自愿认罪认罚,对9起敲诈勒索事实及数额供认不讳。
据田某交代,2024年6月,无业的他加入帮人举报的群组,后发现举报“擦边经营”微信号可牟利,便专门搜索售卖“刮刮乐”的直播间,获取主播联系方式后以举报封号相要挟,索要每日100元至300元“保护费”,拒不配合的主播则遭持续举报。2026年3月16日,枣阳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作出前述判决。(通讯员:杨纳、王晨)
审核:严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