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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检察院柔性执法助返乡创业农民保住安身之所

来源:随州日报发布时间:2022-12-26 11:47:45

“没有你们的帮助,我都不知道以后要怎么生活。我文化程度不高,除了说‘谢谢’真不知道该怎么表达对你们的感激。”近日,拿到崭新不动产权证的王某,给随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打来了道谢电话。

2009年,外出打工多年的王某带着所有积蓄回到家乡,在当地村委会的支持下创办了一家生猪养殖场。为方便打理养猪场和照顾家人,王某在养猪场附近搭建了一处铁皮大棚房,一家四口在这里一住就是七年。期间,王某的姐姐离异后回到了娘家,因没有住宅无法办理户口,王某便将他的老宅让给了姐姐。2017年,铁皮大棚房意外坍塌,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为避免意外再次发生,王某在大棚房原址上兴建了砖瓦房。

2019年10月,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王某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一案立案调查。次年1月,该局作出处罚决定,责令王某退还土地,限期拆除新建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后因王某既不履行处罚决定,又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该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按法院裁定结果,报请随县人民政府责成相关部门组织实施。随后,随县人民政府批示,由当地镇政府牵头,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组织拆除,但相关单位均未采取任何执行措施。今年1月,随县人民检察院在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中发现此线索,遂依职权受理。

调卷审查后,承办检察官向王某了解具体情况。王某表示自己建房是为了居住,要是房子被拆,一家人没了住处,养猪场也办不下去了。检察官在同情王某遭遇的同时,向其讲解了一户一宅的法律规定,告知其即使符合分户条件可以重新申请宅基地,也应当先通过村委会向镇政府申请,而不是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房。

经过检察官深入释法说理,王某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诚恳接受了批评,但仍然对行政处罚表示不服,认为即使自己未批先建的行为是错误的,行政机关也应当给予改正和补救的机会,且依据新土地管理法规定,自然资源部门无权对其建住宅的行为作出处罚。为化解矛盾纠纷,检察官引导王某向检察机关申请行政争议化解。

受案后,检察官走访了相关行政机关,并到王某的养猪场和建房现场实地查看,听取了当地政府、国土部门和村委会的意见,大家一致认为王某家庭符合分户申请新宅基地的条件。同时,检察官还从职能部门了解到,王某建房所占土地类型已调整为村庄建设用地,可以作为宅基地使用。

为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督促当事人尽快消除违法状态,帮助其解决生产生活实际困难,随县检察院就该案举行公开听证。听证会上,检察官介绍了基本案情和法律规定,并提出了在现行法律框架内化解本案争议的处理建议。听证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处理意见。

听证会后,随县检察院在人民监督员的见证下,向法院、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宣告送达检察建议。

日前,两家单位采纳了检察建议,法院撤销了原裁定,重新作出不予执行裁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撤销原处罚决定,责令王某补办宅基地用地手续。

“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法治国家的前提。法无授权不可为,行政机关应当带头遵守和执行法律。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优先选择批评教育、责令改正等柔性执法手段实现执法目的。王某未批先建固然不当,但其家庭确有实际困难,也符合重新申请宅基地的条件,批评教育足以达到执法目的。”承办检察官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