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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随州:以司法之力护山河安澜

来源:中国网发布时间:2023-11-30 19:06:03

近年来,湖北随州两级法院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履行生态司法保护职责,为推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随州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专业为本,推进环资审判专业化

淮河是我国七大江河之一,其干流发源于随县和河南桐柏交界的桐柏山太白顶北麓,与随县人民法院小林人民法庭辖区重合。为加强淮河源生态司法保护,2023年9月,随县人民法院在该院小林人民法庭挂牌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审判庭,探索涉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诉讼案件由该庭专业团队集中办理。

随州两级法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出台《关于确定环境资源审判庭职责范围的暂行规定》,推行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理模式,因地制宜设立特色环保法庭及司法保护基地。目前,随州两级法院均已组建专门审判团队或合议庭负责环境资源案件审理,全市法院初步构建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体系,为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注入强劲的司法力量。

惩治为要,筑牢生态保护底线

随县吴山镇被誉为“中国花岗岩之乡”,2019年6月至2020年5月,被告人张某在随县吴山镇某村无证开采山砂,并将部分非法开采山砂出售给刘某,刘某在运输山砂途中被查获,后张某被检察机关以非法采矿罪起诉至随县法院。

日前,随县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张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矿产资源证的情况下擅自采矿,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遂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经随州中院二审,依法维持原判。

保护为先,厚植恢复性司法理念

初冬时节,空气清新,广水市多处堰塘中水鸟常驻、水韵悠然。2023年10月,广水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案。该案中,被告人季某违反禁猎期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的规定,在广水市多处堰塘中非法猎捕国家“三有”保护动物黑水鸡29只。

庭审现场


广水法院在综合考虑季某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悔罪表现及民事责任履行意愿等因素后,最终以非法狩猎罪判处季某拘役两个月,缓刑五个月,同时责令季某在林业主管部门指定山林提供七个工作日环境资源公益劳动,并公开赔礼道歉。以劳务代偿方式对生态环境进行替代性修复,让生态环境“破坏者”变为“保护者”,这是广水法院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的生动体现。

联动为重,汇聚生态保护合力

守护好生态环境这个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离不开公益诉讼保驾护航。随州中院积极与检察机关、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与市检察院出台《关于建立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协作机制的意见》,建立线索移送反馈、探索恢复性司法、追究问责跟踪等十项机制,形成区域流域环境治理的强大合力。

“目前已督促落实生态修复资金418万元,覆土1.8万方,补植林木40余万株,生态修复面积达300余亩。”2023年5月,广水市人民法院联合检察院、林业局赴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涉案现场实地检查林地生态恢复情况,并在涉案林地共建集宣传、教育、实践于一体的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扩大环境资源审判效果。

随县人民法院立足流域系统整体保护,加强与相关行政部门和司法机关的沟通协作,积极参与制定《随县淮河源保护部门联动方案》,联合多部门在随县建立涉淮河环境资源司法案件办理协作机制,并与湖北随州淮河国家湿地公园合作共建2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共同推动随县淮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

(通讯员:李海波、任骊、秦艺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