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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赔67万!非法炼铅者为环境污染买单

来源:中国网发布时间:2023-12-17 10:22:04

近日,随县检察院依法办理了一起非法炼铅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周某等6人被依法判处刑罚并赔偿生态修复费用。

2020年,郭某在随县一在建的废旧电瓶炼铅点结识了有炼铅门路的高某和沈某,便萌生了利用废旧电瓶炼铅的想法。其后,郭某了解到周某有一处可以用来做炼铅厂房的粮食仓库后,便多次鼓动其用其粮食仓库炼铅。

2021年4月,由郭某从中串联,周某与沈某等三人达成协议,约定在周某粮库利用废旧电瓶炼铅,由沈某三人出资安装设备,周某出场地和周转资金。此后,沈某三人共同出资购买了两套炼铅锅炉,同时,还邀请了苏某作为技术员到炼铅点帮忙指导生产,并约定按每月15000元支付其劳动报酬。

2021年7月15日,该项目在未办理任何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开始生产,共计拆解废旧电池77.895吨。7月19日,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并扣押各种涉案物资。

经相关单位认定,该非法炼铅行为导致周边土壤、地表水受到污染,严重危害当地流域生态安全,对当地群众健康生活造成威胁。受相关单位委托,检测公司出具了修复报告,最终需要生态修复费用678800元。

针对上述情况,随县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积极引导补充侦查,在批捕阶段引导公安机关对涉案的电瓶来源、购买炼铅锅炉的资金流向等进行补充侦查,完善证据链。同时,主动进行依法审查,制发依法处置危险废物公益诉讼的诉前检察建议。为防止生态损害扩大,随县检察院还积极与相关单位进行会谈,积极履职推动被告人认罪认罚,同步开展生态修复与刑事诉讼。

2022年5月25日,随县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同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最终,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周某等6人有期徒刑两年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万元至五千元,且共同承担生态修复费用。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护航。下一步,随县检察院将持续发挥检察职能,深入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犯罪行为及时干预,加大环境保护力度,守护随县碧水蓝天净土。

(通讯员:彭韬、周雨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