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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随州医保新政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来源:中国网发布时间:2023-12-27 15:33:37

12月21日,湖北省随州市召开“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新闻发布会,随州市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系列新政,将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据悉,湖北省随州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湖北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2021年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实际,重新修订出台《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发布会上,随州市医疗保障局主要负责人解读了《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相关负责人就《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保障实施办法》《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相关政策和异地就医办法回答了记者提问。

随州市医疗保障局局长何学海介绍,该市重新修订出台的《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共十章79条,主要包含职工医保、职工生育保险、居民医保、经办服务、基金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实施细则》修订实施后,居民医保待遇将大幅提升。”随州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罗静从五个方面进行了解读:一是提高了居民门诊统筹待遇,门诊统筹年限额由200元提高至350元;二是提高了乙类费用的报销比例,乙类费用先行自付10%,再按甲类费用报销比例报销。三是提高了异地就医待遇,报销比例由45%—55%提高到50%—80%。四是提高了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年封顶线,基本医疗保险年封顶线由12万元提高为15万元,大病保险年封顶线由30万元提高为35万元。五是提升了参保居民生育待遇,将居民住院分娩定补800元调整为按住院费用报销。

在提高参保人员门诊慢特病待遇上,随州市在原25个病种的基础上新增12个病种,并且取消门诊慢性病起付线,提高患有多种慢性病的待遇水平,将患者治疗所需的药品、检查、检验、治疗、医用材料等费用全部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

(赵牧 通讯员:黄芳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