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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期间又犯罪 随县一女子两次帮信被判刑

来源:中国网发布时间:2024-04-17 14:20:16

近日,由随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二审宣判,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2022年10月,随县居民胡女士收到一条兼职刷单广告,马上尝试了几单,很快就收到了几十元提成返现。胡女士信以为真开始加大刷单金额,此时,客服则以任务未完成、操作异常等借口,不断诱惑胡女士继续支付多笔款项来激活提现,最终胡女士在支付3万元后才意识到自己被骗并报警。

接到报案后,警方立即展开调查,发现接收胡女士转账的刘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经审查,刘某于2022年10月将自己名下的三张银行卡出借给“阿辉”使用,用于转移、接收涉诈资金,卡内共流入资金535万余元,包含被诈骗资金16万余元。刘某到案后,对自己提供银行卡转账“跑分”的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随即对其取保候审,并将案件移送随县检察院起诉。2023年10月,检察机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刘某提起公诉。

但刘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不思悔改,又做起了“老本行”。2023年9月,刘某在山东淄博再次作案,其伙同吴某将一张银行卡、手机及银行U盾出借给“超人”用于“跑分”,卡内共流入资金283万余元,包含被诈骗资金5万余元。

刘某再次犯罪被发现后,于2023年10月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被随县法院决定逮捕,随县检察院再次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刘某补充起诉。她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情节严重,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量刑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通讯员:彭韬、彭俊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