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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随县检察院: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中国网发布时间:2024-05-11 17:07:54
近日,湖北省随县检察院依法对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案当事人刘某某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且因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被判处支付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价款的十倍赔偿金。
该案中的另一名当事人刘某,在明知“吊白块”严禁用于食品加工的情况下,仍按照其父亲刘某某的要求,在2020年至2023年间多次在网上帮忙购买“吊白块”用于制作豆油。刘某某则在熬制豆浆的过程中,数次将“吊白块”添加到锅中用于为豆油增白,后再将所有豆油一起拿到街上销售。经查,刘某某共计销售豆油18425元,其中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豆油3685元。刘某虽未直接参与生产制作有毒有害食品,但其明知他人将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用于食品生产销售,仍提供相应的条件,违反了食品安全法。
承办检察官认为,刘某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但属于从犯,且犯罪情节轻微,有自首情节,因此依法对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虽对刘某进行不起诉处理,但因其违反食品安全法,仍应当予以行政处罚。随县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门遂向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意见,建议对刘某给予相关行政处罚。
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采纳检察机关意见,依法责令刘某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了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随县检察院将立足行刑衔接职能,坚持能动检察、主动作为,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犯罪,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切实打好食品安全“保胃战”,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通讯员:彭韬、王崇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