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现将《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3日

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

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以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最大程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好湖北疫后重振的民生保卫战、经济发展战,制定如下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以市场评价为第一评价、以企业感受为第一感受,大力弘扬服务市场主体“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精神;全面对标国际国内一流营商环境,以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的决心和勇气,积极推进关键领域改革再突破、创新再深入、政策再完善,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推动我省营商环境整体水平进入全国前列,努力把湖北打造成为发展环境最优、投资吸引力、地区核心竞争力和软实力最强的地区之一。

二、打造更加规范高效的一流政务环境

(一)推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分类梳理“一件事一次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对纳入清单的政务服务事项开展流程再造,形成工作标准,编制办事指南,实现“一网通办”。(牵头单位:省政务办;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推广“一事联办”。围绕开办餐馆、幼儿园、便利店、诊所等常见场景,推广“一窗通办、一事联办”的审批服务,对涉及多部门的审批事项做到“一号申请、提交一套材料、一个窗口取件”。(牵头单位:省政务办;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文旅厅、省卫健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税务局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三)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加强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推进“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全覆盖,实现“一网通办”、“一窗通办”同一标准、同一平台,线上线下数据同源、服务同源、功能互补、无缝衔接。进一步完善“鄂汇办”APP功能,确保1000项以上高频便民服务事项实现“掌上办”。推动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政务服务领域的应用,建立政务大数据共享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牵头单位:省政务办;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四)加快企业电子身份应用。提高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电子档案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中的应用度。在税务、社保、公积金等涉企服务高频领域深度应用电子营业执照,在企业管理、社区事务受理、社会化服务等领域推行电子印章应用。为企业提供带有签章和防伪水印的电子档案查询、拷贝服务,“一次拷贝、终生使用”,提升企业档案查询的实效性和便利度。(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税务局、人行武汉分行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五)清理简并资质资格许可事项。大幅压减企业资质资格认定事项,将工程建设、测绘等领域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压减三分之一以上,凡是能由市场机制调节的一律取消,对保留的事项精简资质类别、归并等级设置,减轻市场主体负担。(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厅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六)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能。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验收整体工作流程,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市区改革范围内的政府投资项目从申报立项到竣工验收,审批时间压缩至80个工作日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压缩至60个工作日以内,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压缩至40个工作日以内,支持其他市(州)参照开展试点工作。推进改革范围内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100%网上办理。实行施工图审查无纸化申报和网上审查,实现多图联审全过程数字化。(牵头单位:省住建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人防办、省政务办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七)实行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整合优化水电气报装外线施工办理程序,形成接入外线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古树古木迁移许可、城市道路路政许可和占掘路许可等环节的一表申请、并联审批、同步办理。一般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其中穿越城市道路不超过15米、线路长度不超过200米的用电接入工程采用告知承诺备案制。(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政务办、省住建厅、省公安厅、省林业局、省电力公司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八)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对接国际惯例和通行规则,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功能,增加金融、保险、退税等应用模块,拓展进出口企业服务领域。优化通关业务流程,提高整体通关效率,清理规范口岸收费,强化口岸收费目录清单管理,降低通关成本。运用信息化手段创新通关方式,建立提前申报容错机制,实行“提前申报”和“通关十物流并联作业”,实现口岸作业全流程无纸化,推广关税保证保险制度,创新检验检疫方法,提升口岸通关服务质量。(牵头单位:省商务厅、武汉海关;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相关市州人民政府)

(九)进一步提升纳税便利度。精简办税资料和流程,简并申报次数,压减涉税事项办理时间。纳税人年纳税次数平均不超过6次,企业年平均纳税时间进一步压缩10%,全省正常出口退税的平均办理时间不超过6个工作日。加强涉税政策宣传辅导,引导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参与减税降费工作,构建分类分级、智能高效的新型纳税缴费咨询服务模式。(牵头单位:省税务局;责任单位:省人社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质效。不动产登记全面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将5个环节(申请、 受理、审核、登簿、领证)整合为2个环节(申请受理、交费领证)。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间,一般登记控制在5个工作日以内,抵押登记控制在3个工作日以内,支持手续齐全的小微企业登记即来即办,对抵押注销、查封、更正、异议、换证等登记即时办结。探索推行不动产登记信息和地籍管理信息互联互通,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和土地权籍测绘投诉机制及土地纠纷相关信息公开制度。开展“不动产登记全城通办”、“水电气过户一体化”试点。(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政务办;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省税务局、省电力公司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一)健全政企沟通机制。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充分运用“12345” 服务热线和“好差评”系统,畅通企业诉求和权益保护的反映渠道,建立“1个工作日签收、一般问题5个工作日办结、疑难问题15个工作日办结”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含大厅、中心、站点、窗口等)和平台(含业务系统、热线电话平台、移动服务端、自助服务端等)全面开展“好差评”,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机构、平台和人员全覆盖。(牵头单位:省政务办;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三、打造更加宽松便利的一流市场环境

(十二)实行企业开办“210”标准。推进统一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业务规范、数据标准和服务平台接口建设,提高企业注册便利度,缩短企业开办时间,实现企业开办2个环节(一表 申请、一窗发放)、1天内办结、零费用(免费赠送一套三枚公章)。(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省税务局、人行武汉分行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三)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清理压减各类审批和许可事项,各类许可证能减尽减、能合则合。对所有涉及市场准入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范围,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方式进行分类管理,实现“照后减证”和“准入”、“准营”同步提速。(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四)持续放宽市场准入。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 全面清理违反市场准入管理规定的政策文件,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与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的衔接,推动“非禁即入”落细落实。进一步消除市场壁垒,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健全公平竞争自我审查机制,加快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专家支持体系建设,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实施情况开展评估,打破行政性垄断。(牵头单位: 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五)降低和规范涉企收费。巩固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成果,严格落实各项涉企降费政策,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治理政府部门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涉企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收费清单、收费标准,确保清单之外无政府定价收费。(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开展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综合服务,强化政银企信息互通,构建以企业信用为核心的信息服务体系。落实佥融机构内部尽职免贵机制,持续解决信贷机构对中小微企业“不愿贷、不能贷、不敢贷”的问题。全面推广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依法督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省再担保集团、银行、担保机构所在地政府四方按照协议比例分担风险,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等实体经济的融资担保增信服务力度。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和政府采购中标的中小企业,加强融资担保支持。(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再担保集团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七)提升获得电力便利化水平。进一步优化办电流程,实行办电“321服务”(高压办电压减为申请受理、方案答复及外线施工、办理接电3个环节,低压办电压减为申请受理、办理接电2个环节,对符合电力直接接入条件且无工程的小微企业提供低压用电1天极简报装服务)。进一步压减办电时间,从提出正式用电申请到完成装表接电,10 千伏单电源高压用户压缩至40个工作日以内(不含用户自建工程),低压非居民用户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无外部工程的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居民用户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进一步提升供电可靠性,最大限度减少停电时间和次数,全省用户平均停电时间再压减10%、不超过13.7小时(武汉市不超过3.5小时)。进一步提升低压接电容量,在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市区率先将小微企业低压接电容量提升到160千瓦。加大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力度,切实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成本。(牵头单位: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八)优化用水用气报装服务。进一步精筒用水用气申请报装材料,压缩办理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实现获得用水“321服务”,即3个工作日(不含道路挖掘行政审批和施工时间)、2个环节(用水申请、 签订施工协议)、1项材料。实现获得用气“310服务”,即最多3个环节(受理报装、踏勘签合同、验收通气)、1件材料、零跑腿。依托省政务服务“一张网”、“鄂汇办”APP等平台,提供用水用气报装“不见面”服务,全面提升用户办事体验。(牵头单位:省住建厅、省政务办;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九)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将企业注销服务纳入“一网通办”系统,对企业注销流程、材料规范、条件时限等实行清单式指引,实现提交材料精简40%以上、办理时间压缩60%以上。对于适用简易程序注销的企业,即到即办。(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税务局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四、打造更加公平完善的一流法治环境

(二十)加强诚信政府建设。在项目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社会管理等重点领域,建立“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十失信问责”机制,开展政府失信专项治理行动,实现政务失信100%治理,对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100%兑现、履约,给予市场主体稳定预期。(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十一)创新和完善信用监管。全面推进信用信息在政府管理中的应用,将红黑名单和奖惩规则自动嵌入各政府部门的审批、监管、服务等业务流程。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鄂汇办”APP、信用湖北及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大力支持企业开展信用修复,对一般违法行为,主动纠正、消除不良影响的,经申请撤销公示,不纳入信用联合惩戒范围。(牵头单位:省发改委、省政务办;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十二)推进“互联网十监管”。依托“互联网十监管”系统,加强对公共信用信息、市场信用信息、投诉举报信息和互联网及第三方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关联整合,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在市场监管领域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制定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和实施办法,对同一企业的多个监管事项,尽可能合并或纳入部门联合抽查范围,最大程度减少监管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对受疫情影响产生的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及时纠正的,免予行政处罚。(牵头单位:省政务办、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十三)创新招标投标方式。加快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实现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在线招标、投标、开标、评标率100%,全面推行“不见面”开标,开展远程异地评标试点。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需要,对于涉及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涉及重要国计民生以及企业生产经营急需的项目,建立招标投标“绿色通道”,予以优先保障。严厉打击招投标违法行为,切实保障投标人和潜在投标人合法权益。(牵头单位: 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十四)提高合同执行效率。完善用好多部门“基本解决执行难”联动机制,不断提升合同执行效率、效果,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到90%以上,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合格率达到95%以上。持续打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增强执行威慑力,提升合同自觉履行率。(牵头单位:省法院;责任单位: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十五)提升破产办理质效。规范使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加强破产案件审限管控,简单破产案件原则上6个月内审结,其中“无产可破”等破产案件审限控制在3个月内;普通破产案件原则上2年内审结,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不超过3年。加大2年以上未结案件清结力度,做到应清尽清、应结尽结。(牵头单位:省法院;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十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大力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加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培育力度。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加强商标品牌创建。加强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质押风险管控,提高知识产权质押、商标权质押等无形资产贷款的比重。(牵头 单位:省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武汉分行等,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十七)全面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构建完善的投资者保护制度体系,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强化投资者权益司法保护,为中小企业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依法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监督权、决策权、收益权等合法权利。(牵头单位:省司法厅;责任单位: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五、组织保障措施

(二十八)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由省长任组长,常务副省长任常务副组长,各副省长任副组长,省有关部门主要负贵同志为成员,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省政府领导同志牵头指导推进分管部门和领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负贵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承担本地本部门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健全领导组织和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狠抓政策措施落实。

(二十九)加强督办评价。采取“月调度、季督办、年评价”的方式,层层压实责任、传导压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进一步扩大营商环境评价覆盖面,2020 年对各县(市、区)开展试评价。各地各部门要建立检查通报、问题整改机制,对省政府季度督查、营商环境评价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加大督促整改力度,对市场主体反映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形成“发现问题一整改落实一成效检验”工作闭环。

(三十)营造良好氛围。多途径、多形式、多方位组织开展政策宣传解读,重点加强对企业和投资者的精准宣传。加大培训力度,提升窗口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打通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地“最后一米”。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常态化建言机制,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行业协会商会、企业家、专业人士的作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工作格局。加强营商环境评价成果运用,及时总结推广标杆城市先进经验做法,逐步形成我省营商环境特色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