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实现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宜昌市13个县(市、区)积极作为,于4月10日前全面建立了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对地方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三个责任”,县级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机构、运行管理办法、运行管理经费“三项制度”,在13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同时明确了千人以上供水单位的责任人、供水服务电话和标志牌。

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全面建立落实了农村饮水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和经费,提高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理能力,畅通了群众诉求渠道,保障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长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