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湖北省公安厅监管总队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开展拘留所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取得突出成效。全省拘留所成功化解社会矛盾3万余起,促成被拘留人签订调解协议8000余份,收到出所人员送来的锦旗216面、匾额25块、感谢信967封。

营造干事创业“大氛围”

纳入各地综治考评

湖北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曾欣要求监管部门要结合自身特点,化解社会矛盾,服务稳定大局。副厅长胡甲文多次部署拘留所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省综治部门将拘留所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纳入综治考评,省公安厅推动在全省拘留所建设被拘留人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执行法官工作室和心理咨询室等。

省公安厅出台规定,对及时化解重大矛盾纠纷的,实行一事一奖。同时,每年组织评选社会矛盾化解“十大精品案例”,在全省拘留所创建一批有特色亮点的工作室。

构建矛盾化解“大体系”

推行课表式管理,构建“三调”联动湖北模式

湖北省公安厅监管总队印发《关于在全省公安行政监管场所推行课表式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制订每周课表,明确负责人或授课人,依表行事。同时,优化勤务模式,大力推行管教民警专业化改革,课表落实情况纳入民警绩效考核,作为奖惩的重要依据。组织编印《拘留所民警实务手册》《拘留所教育大纲》《被拘留人学习手册》和PPT课件,增强学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认真开展心理咨询,全省建立205名具有心理咨询师资质的队伍,及时开展疏导帮教工作。67个拘留所设置法律援助工作室,及时提供法律服务。通过润物无声的日常教育转化等,为深入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湖北省公安监管部门积极创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构建拘留所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湖北模式,为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寻求法律支持、人力支持、经费支持、外部支持开辟了途径。在全省拘留所如火如荼地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同时,总队又率先在全省公安强制隔离戒毒所建立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大力开展矛盾化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先后化解有影响的涉稳矛盾纠纷26起。

形成良性运转“大格局”

坚持宣传引领,持续扩大影响

湖北公安监管部门依托社会矛盾化解体系,扩大了影响、彰显了作用、提升了地位。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多次到拘留所调研指导。拘留所社会矛盾化解经验和典型案例入选湖北省委法治湖北建设工作会议经验交流材料,老河口市拘留所、枣阳市拘留所等多次被确定为政法工作会议现场观摩点,武汉市武昌区、青山区拘留所化解矛盾纠纷的做法受到省领导高度肯定。

 全省拘留所持续开展对社会开放,积极推进社会志愿监督员工作,并主动邀请人大、政协、律师、社会志愿监督员、被拘留人家属等各界人士到所视察和参观,积极向他们介绍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寻求理解和支持。近3年来,全省共接待视察和参观人员5721人次,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全省一级拘留所全部建立微信公众号,及时将社会矛盾化解有关法律政策、方法途径公布于众,受到被拘留人家属一致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