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云梦县吴铺镇秀才村村干部涉嫌贪污窝案,由该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村干部李某和聂某各获3年6个月和1年刑期,另2名村干部因贪污数额小被免予刑事处罚。这是云梦县纪委监委采取“不留置直接移送”办理的第3起涉嫌职务犯罪案件。从立案到移送,此窝案仅用21天时间,相比一般留置案件减少60天。

监察体制改革以后,留置是集中突破案件的重要手段,但是采取留置措施耗时长、成本较高,基层纪检监察机关留置场所有限,也缺乏专业陪护队伍,如果仅凭留置措施突破案件,会严重影响办案效率。2018年开始,针对“职务犯罪量刑较轻”“案情相对单一”等类型的案件,云梦县纪委监委探索采取“不留置直接移送”方式,快查快结,以节约办案成本,提高办案效率。

 

 

办案人员在扎实初核的基础上,精准研判案情是否“三清晰”。即犯罪事实清晰,量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证据清晰,能形成完整证据链,具备“零口供”条件;罪名清晰无争议。精准研判审查调查对象是否“三稳定”,即身体健康稳定,无突发疾病风险;供述稳定,不存在反复和翻供的现象;思想稳定,不会出现串供或伪造、毁灭证据等妨碍调查的情形。精准研判审查调查对象是否“三主动”,即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投案自首;主动交代纪检监察机关还未掌握的违纪违法行为;真诚悔罪悔过,主动退赃。通过研判,对符合“三清晰、三稳定、三主动”条件的职务犯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