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襄州区古驿镇唐吕村原党委书记吕学文等29人虚报套取粮食直补问题。2009年至2016年,唐吕村原党委书记吕学文、原村委会主任唐秀才等29名村组干部以虚报粮补面积方式,共同骗取国家粮补资金。2019年1月,襄州区纪委给予吕学文、唐秀才开除党籍处分,给予村党委委员杨光显、吕明有、吕学武、吕正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镇财政所财政专管员杨功奇因监管不力被区纪委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吕学文、唐秀才因违法问题被移送司法。2018年8月至11月,古驿镇纪委先后对唐遂心、赵社林、唐军成、唐海成、唐书红、唐光连、唐光平、吕新安、吕晓军、吕本艮、吕新国、吕明红、吕占成、吕学林、吕运常、翟如志、唐道林、唐明会、吕春华、吕社强、乔忠有、吕朝兵、吕志勤等23名组干部实施诫勉谈话。

2.襄州区黄集镇陶家村无职党员陶玉生违反组织纪律问题。2018年10月,陶玉生为了在陶家村党支部委员“两推一选”换届选举中成功当选,违反换届纪律,通过打电话给部分村组组长及党员的方式为自己拉票,最终成为该村党支部委员待考察人选。2018年11月,黄集镇党委取消陶玉生参选资格。2019年1月,黄集镇纪委给予陶玉生党内警告处分。

3.襄州区法院员额法官张坤违反财务管理规定问题。2014年1月至2015年2月,张坤在程河镇人民法庭主持工作期间,向镇委、镇政府申请办公经费,未入单位财务账,而是以“账外账”的方式,直接用于公务开支。相关违纪款已上交至区法院。2019年3月,区纪委给予张坤党内警告处分。

4.襄州区公安分局黄龙派出所干警陈孝新挪用公款盗窃犯罪问题。2017年7月至2018年1月,陈孝新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陈孝新另犯盗窃罪。2018年10月,区法院以犯挪用公款罪、盗窃罪,判处陈孝新有期徒刑一年。2019年3月,区纪委给予陈孝新开除党籍处分,区监委给予陈孝新开除公职处分。

5.襄州区文联原党组书记、主席张光新以权谋私问题。2015年5月至2016年12月,张光新违反规定为其妻子在本单位申报公益性岗位。同时违反廉洁纪律,安排财务人员违规为其妻子发放奖励性补贴,相关违纪款已收缴。张光新另有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3月,区纪委给予张光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宜城市刘猴镇赵咀村党支部书记严兴保,党支部副书记王友堂,财务报账员赵安乐违规套取资金、带“彩”打牌问题。2016年1月至2018年2月,严兴保、赵安乐、王友堂虚列工程款用于支付村务招待费和发放村干部补贴。2016年2月20日、4月20日晚饭前后,严兴保、赵安乐与他人在餐馆带“彩”打牌。2019年3月25日,宜城市纪委分别给予严兴保、赵安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友堂党内警告处分。

7.宜城市民防办公室主任科员王鹏带“彩”打牌问题。2016年4月20日,王鹏在刘猴镇赵咀村参加驻村扶贫工作。当日晚饭前后,王鹏与该村党支部书记严某等人在餐馆带“彩”打牌。2019年3月25日,宜城市监委给予王鹏警告处分。

8.宜城市王集镇田畈村无职党员李建敏、王凯聚众赌博问题。2018年1月19日凌晨,李建敏、王凯参与聚众赌博被宜城市公安局查获,并被行政拘留10日、罚款3000元。2018年10月24日,王集镇纪委给予李建敏、王凯党内警告处分。

9.谷城县茨河镇杨村村“两委”委员雷化全在开展扶贫工作中弄虚作假问题。2016年,茨河镇杨村村“两委”委员雷化全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弄虚作假,在其包保贫困户肖某某未享受产业奖补等扶贫政策情况下,在扶贫手册上填报其已享受养鸡产业奖补资金。雷化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谷城县粮食局仓储股股长胡军在粮食仓储设施验收过程中玩忽职守问题。胡军在担任县粮食局仓储股股长期间,在粮食仓储设施验收工作中,不认真履行初审、核查职责,致使他人骗取国家储粮设施补助资金。胡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谷城县茨河镇国土所副所长王玉春未按规定履行土地监管职责问题。王玉春在担任茨河国土所副所长期间,不按规定履行土地监管职责,导致他人违法建设“小产权房”多处并面向社会出售,造成国家和集体损失。王玉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12.东津新区东津镇干部莫春荣工作失职失责问题。东津镇庄冲村原党支部书记王飞职务侵占20万元通组公路修路款被宜城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案发时,莫春荣任东津镇三资建管分管领导,对王飞违法行为未及时发现并制止,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负主要领导责任。2019年3月19日,东津新区(经开区)纪工委给予莫春荣诫勉谈话。

13.东津新区东津镇樊坡村、陈坡村秸秆禁烧工作不力问题。2019年1月20日下午,东津镇樊坡村、陈坡村出现秸秆焚烧火点,过火面积分别为9亩、6.4亩。樊坡村二组组长樊其双、陈坡村村委会委员唐传文均为当天秸秆禁烧巡查人员,二人失职失责。2019年3月15日,东津镇纪委给予樊其双、唐传文党内警告处分。

14.宜城市郑集镇扶贫办主任隗广新、农经站站长李宗国贯彻落实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不力、作风漂浮问题。2016年,李宗国在上报贫困人员名单时,未经村民代表评议、未经张榜公示虚报了42户贫困户,导致不符合条件人员享受到国家的扶贫优惠政策。隗广新没有严格审核把关,存在工作失职问题。2018年9月10日,宜城市纪委给予李宗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宜城市监委给予隗广新记过处分。

15.宜城市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原副大队长骆勇、板桥店镇国土资源所原所长邹黎明在整治打击非法采矿工作中行动少落实差、执法不力问题。2011年至2018年,在整治打击非法采矿工作中,骆勇对社会人员王某等人(另案处理)非法采矿问题立案查处力度不够。邹黎明对非法采矿问题巡查制止、报告力度不够,工作失职。2018年11月19日,宜城市纪委给予骆勇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邹黎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6.宜城市雷河镇前锋村原党支部书记李秀贵,农经委员吕传鹏在救灾救济工作中搞官僚主义、漠视群众疾苦问题。2017年9月,前锋村遭受严重洪涝灾害。李秀贵、吕传鹏等人未经仔细调查核实就向民政部门上报受灾农户及受灾面积,导致部分受灾群众未得到及时救济救助,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9年3月25日,宜城市纪委给予李秀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吕传鹏党内警告处分。

17.宜城市环境监察大队党支部委员曾刚,刘猴镇政府工作人员邵红波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解决群众诉求不力问题。2016年至2018年,宜城市某农牧公司刘猴猪场将处理不达标的养殖废水排入湾河水库,造成水质污染,严重影响周边村民生产生活。曾刚、邵红波等人虽然进行了多次监督检查,但没有进行制止和处罚,导致该污染问题一直未予解决。2019年1月22日,宜城市纪委分别给予曾刚、邵红波党内警告处分。

18.宜城市鄢城国土资源所副所长曹明忠,宜城市城管执法局鄢城分局执法人员江四广、王卫东,鄢城办事处腊树村党支部委员胡文新查处违法建设不力问题。2011年至2016年,鄢城办事处腊树村村民李某先后两次非法占地、违法建设养猪场,并造成环境污染。曹明忠、江四广、王卫东、胡文新等人作为负责腊树村土地执法和违法建设监管的责任人员,对李某非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不纠正、不制止、不处罚,放任违法建设。2018年11月,宜城市纪委分别给予曹明忠、江四广、胡文新党内警告处分;宜城市监委给予王卫东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