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对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级河湖长2018年度巡查情况进行通报。

 

据统计,2018年,全省17个市(州、直管市、林区)306名市级河湖长(任职半年以上)共领衔负责507条(个)市级河湖库的治理管护任务。全年所有市级河湖长均开展了巡查工作,河湖长本人或委托联系部门共巡查3194次,督办解决突出问题3592个。市级河湖长本人巡查1870次,人均约6次。

其中:黄冈市、十堰市、恩施州、咸宁市、仙桃市、荆州市等地的市级河湖长本人巡查较为积极主动,每个责任河湖平均巡查4次以上;

 

黄冈市刘雪荣、邱丽新,十堰市张维国,天门市熊利民、李苏萍、谢顺华,鄂州市李忠禄7名河湖长巡查责任河湖超过20次;黄冈市刘雪荣、十堰市张维国、黄冈市邱丽新督办解决突出问题超过30个。


同时,巡查记录统计显示,有14名市级河湖长年度巡查频次或形式不符合要求,其中,孝感市5名、荆州市4名、黄石市3名、十堰市1名、潜江市1名。另有9名市级河湖长巡查河湖解决突出问题个数为零。

据统计,市级河湖长联系部门自主巡查责任河湖1324次,每个市级责任河湖平均开展联系部门自主巡查近3次。

其中: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黄石市、随州市、黄冈市等地的联系部门配合河湖长履职较为积极主动,每个联系部门平均自主巡查5次以上。

 

十堰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和湖泊局、南水北调办,襄阳市水利和湖泊局、生态环境局,黄石市农业农村局,恩施州水利和湖泊局自主巡查责任河湖超过20次,在巡查一线发现和解决了一大批问题。


同时,巡查记录统计显示,神农架林区、鄂州市、天门市市级河湖长联系部门自主巡查平均不到1次。

武汉市、鄂州市、荆门市、孝感市、荆州市、黄冈市、恩施州、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神农架林区有64个市级河湖长联系部门无巡查记录。


 

《湖北省河湖长巡查河湖暂行办法》规定:“市级河湖长(或委托联系部门)全线巡查不少于1次/季度。市级河湖长本人巡查不少于1次/半年。”

但统计发现,部分市级河湖长和联系部门没有按照规定对责任河湖进行巡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存在履职不合格情形。全年市级河湖长巡查河湖履职合格率为95.2%,仍有14人巡查履职不符合规定要求。

二是巡查质量有待提高。部分市级河湖长仅满足于巡查督导,很少现场研究解决具体问题,有9名河湖长年度巡查督导解决问题统计数为零。

三是部分联系部门配合河湖长履职作用发挥不够。没有积极主动配合市级河湖长进行全线巡查,无法协助河湖长全面掌握和督办解决河湖问题。

四是各地河湖长履职档案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部分地区“留痕”注重过程且要求过多,没有体现“坚持结果导向、减轻基层负担”的原则。


省河湖长制办公室:

请各市级河湖长按照省第一总河湖长蒋超良作出的“已确定的河湖长,要既挂帅又出征,切实担当起应尽的职责,坚决防止有名无实、形式主义”的指示精神和省总河湖长王晓东强调的“河湖长履行职责要打下深深的烙印,清晰可见、踪迹可循”的具体要求,结合落实2019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中“压紧压实河湖长制,加强巡河巡湖管理”的任务,学习先进、反思不足,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履职尽责、带头巡查,务实督导、解决问题,用担当履职的行动和务实重效的作风为县乡村级河湖长作出示范和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