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博单位实行风险等级管理、外聘保安人员须在公安机关备案、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监控要与公安联网……4月17日,记者从湖北省武汉市文博单位安全保卫工作部署会上获悉,武汉出台《武汉市文物博物馆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规范(试行)》,进一步强化文物博物馆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工作。

据介绍,该规范是武汉市文博领域地方标准体系中的首部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规范,对面向公众开放的博物馆、文物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包括防范责任落实、保卫机构力量配备、安防设施建设、保卫制度执行等。规范要求,文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实行属地管理,按照“谁主管谁监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该规范明确,文博单位实行风险等级管理。根据不同风险等级,设立相应的安全保卫机构和保卫队伍,并采取相应等级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文博单位外聘保安人员须在公安机关备案;文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文博单位的重要部位、场所等应设置必要的防冲闯、防攀爬、防坠落及防火防盗等实体防护设施;应建设出入口控制、入侵报警、视频监控等技术防范系统,并做好相关设施的管理维护。各级文博单位应逐步完善内部监控系统、公安联网报警系统建设,省级及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监控系统应逐步与公安系统联网。该规范还要求,文物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督促指导博物馆加强和完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安保人员的教育培训,制定各类突发案(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并对文博单位安全保卫工作开展安全检查,提出整改意见。

 据介绍,目前武汉地区文博单位众多,有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有282处、省市区文物部门直管博物馆28家。该规范出台后,下一步,武汉市公安局与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在全市文博单位部署开展安防达标建设、隐患大排查,进一步提升内部安全防范水平,确保全市文博单位和文物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