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可获得奖补资金。5月5日从省水利厅获悉,我省今年在黄冈市蕲春县、十堰市郧阳区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

试点奖补对象为出资投劳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农户、村组集体以及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建设主体。奖补资金额度,原则上每县(区)不少于1000万元。各地批复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年度实施方案确定的治理措施均可纳入奖补范围,包括梯田工程、小型水保工程、水土保持经济林、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等。

省水利厅介绍,此次试点旨在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和水土流失区的群众参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调动社会资本投入,提高治理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