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

中共十堰市委组织部干部任前公示公告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现将以下拟提拔的干部予以公示:

马遥,男,回族,郧西人,1986年11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2010年9月参加工作,200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十堰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一科副科长,郧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茶店镇党委副书记,郧县(郧阳区)叶大乡党委副书记、乡长,郧阳区五峰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等职。现任十堰市郧阳区五峰乡党委书记,拟提名为十堰市郧阳区政府副区长人选。

公示时间:2019年5月7日至2019年5月13日。

广大干部群众对以上同志任职的有关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市委组织部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具体真实,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核实。

公示期间,市委组织部设立公示信箱、专线电话、短信举报电话。公示信箱设在市行政中心A栋一楼大厅,专线电话为0719-12380,短信举报电话为18971912380,来信寄市委组织部举报中心收,在线举报网址为:http://www.sywddj.gov.cn/12380/index.asp。

中共十堰市委组织部

2019年5月6日

咸宁

关于接受孙基志同志辞去

政协咸宁市第五届委员会副主席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9年5月8日市政协五届十一次常委会议通过)

根据孙基志同志的辞职请求,政协咸宁市第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孙基志同志不再担任政协咸宁市第五届委员会副主席职务。

关于余艳萍同志任职的决定

(2019年5月8日市政协五届十一次常委会议通过)

政协咸宁市第五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

余艳萍同志任市政协港澳台侨和民族宗教委员会主任。

恩施

州人民政府关于杨长勇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州人民政府决定:

杨长勇同志任州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试用期一年;

聘任孙鑫同志为省民族歌舞团副团长(聘期四年,聘期内享受副县级干部待遇),试用期一年;

聘任刘佳同志为省民族歌舞团副团长(聘期四年,聘期内享受副县级干部待遇),试用期一年;

邓坤同志任州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陈文虎同志任州道路运输管理处主任,试用期一年;

徐东同志任州公路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侯晓荟同志任州地方金融工作局副局长;

邓正旭同志任州地方金融工作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谭志金同志任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游良楚同志任州大数据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军同志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何泽卫同志任湖北星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恩施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