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晚10时许,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随着审判长最后一次敲响法槌宣布休庭,备受社会关注的周闯等38人涉黑案庭审结束。在法庭最后陈述阶段,多名被告人当庭落泪,包括首犯周闯在内的38名被告人当庭悔罪悔过,恳请法庭宽大处理,周闯表示:“悔恨不已,决心痛改前非,积极改造自己。”
该案是公安部挂牌督办的重大涉黑案件,是鄂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涉案人数最多的一起涉黑案件,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较大。
公诉机关鄂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世纪90年代后期,被告人周闯为树立恶名,争夺所谓“江湖地位”,开始豢养打手,先后将社会闲散人员范某某、熊某某、徐某某等人招至麾下。1997年4月,周闯指使范某某伙同徐某某等人持刀将一人砍成重伤,标志着该黑社会性质组织正式形成。此后,该组织不断发展壮大,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结构比较稳定,人数众多,有比较明确的层级,并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过程中形成一定的组织纪律、活动规约。该组织要求组织成员不准吸毒,避免打架时冲不动、跑不快。如果不服管理,打架时找不到人,基本上就会退出组织。同时,该组织成员还会通过吃年饭、每年初一拜年、安排游玩、赶情搭礼等方式,维持组织的稳定。
在经济特征方面,该组织通过插手工程、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非法手段,大肆敛财,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并将部分收益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以支持、维系该组织运转。该组织盘踞在鄂城区百子畈、范家墩一带多年,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对一定区域内生活的群众形成了心理强制,对一定行业的生产、经营造成了重要影响,严重破坏了经济、生活秩序。该案共涉及12个罪名,其中,在组织意志内实施犯罪30起、违法活动10起;组织外实施犯罪3起。
为了查清案情,充分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委托辩护人、指定辩护人在庭前会见了被告人,并查阅全部案卷。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召开4次庭前会议,就案件管辖、申请回避、非法证据排除等事项交换意见,明确庭审争议焦点和举证、质证方式,并将庭前会议内容逐一告知各被告人。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采用了“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的7人制合议庭进行审理,10名检察人员出庭支持公诉,周闯等38名被告人出庭受审,41名辩护人以及鉴定人、证人到庭参加诉讼。
该案于5月20日8时开庭,在审判长主持下,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公诉人、辩护人分别向被告人进行讯问、发问。法庭对起诉书指控的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等相关事实展开调查,被告人进行了陈述及质证。晚7时许,审判长宣布休庭。
庭审首日结束后,第一被告、44岁的周闯彻夜难眠,在信纸上写下两首诗。在第一首诗《登堂受审》中,他写道:晨食惊笛扰,戎甲提乘囚。昔闻庭前威,今上烤灼台。吴城澜湖畔,楚歌腾翻滚。挚友无一助,寒冰泊孤舟。
在第二首诗《人性》中,他写道:一朝金戈舞,满纸荒唐言。足失千古恨,脑悟万木枯。切莫人性考,拾来九陋也。误交下作人,尽得是非事。
5月21日早8时整,审判长宣布开庭。法庭继续围绕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非法拘禁、开设赌场、串通投标等30笔犯罪事实和10笔违法事实展开调查。证人孙某出庭作证,现场签署并宣读了保证书,接受控辩双方的询问。
法庭调查阶段,公诉机关采用多媒体形式,针对起诉书指控的周闯等38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进行举证,分别从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四个方面详细列举了证据,并当庭宣读重点证据内容摘要,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逐一发表质证意见。法庭还对与量刑情节有关的事实和涉案财产事实进行调查。
法庭辩论阶段,审判长对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了归纳总结,控辩双方围绕部分罪名的犯罪构成、被告人的地位和作用、与案件有关的量刑情节以及涉案财产认定等焦点问题展开充分辩论,各被告人进行了自行辩护。
公诉人警示:20年前,38名被告人尚是英姿勃发的青少年,走到今天,多半已是人到中年,当他们决定创建或加入这个组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时,就已经注定了沦为阶下囚的结局。虽然他们“上有老,下有小”,于家庭而言个个都是顶梁柱,可是让人痛心的是,他们错误地选择了人生道路,用自由换取一时的享乐,留给自己的是悔恨,留给家人的是等待。希望他们能正视自己所犯罪行、真诚悔罪,并从中汲取教训、接受改造、重新做人。
该案休庭后,合议庭将进行评议,并择日宣判。被告人亲属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和媒体记者等旁听了庭审。
“规范透明的庭审过程,体现了法治庄严和法治精神。”鄂州凤凰街道寿昌社区工作人员姜静说,这是她第一次旁听庭审,上了一堂深刻的法治教育课,也深刻感受到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推进以来,社区百姓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明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