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自身工作失职失责,致使两村民重复领取农村五保和农村低保长达10个月。26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市纪委了解到,蔡甸区永安街民政办公室一工作人员因此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刘云飞,200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3年10月至今任蔡甸区永安街民政办公室工作人员。

2017年7月,永安街原农村低保对象宗某某、周某某经区民政局同意批准为五保供养对象。2017年7月至2018年4月期间,宗某某、周某某重复享受农村五保和农村低保,多领取低保金长达10个月。刘云飞作为街民政办农村低保专管员,未加强日常管理,未及时清理注销,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办案人员表示,刘云飞身为中共党员,受街办事处委托承担街民政办公室农村低保管理职责,履行职责不力,工作失职失责,其行为违反了党纪。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刘云飞党内警告处分。

条例原文

2016年1月1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执纪者说

履职尽责是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面对工作,不能正确履行职责,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责任缺失、担当弱化的体现。有责不担,正气难彰;失责不问,百弊丛生。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已经成为常态。党员干部要严格要求自己,切实转变风气,弘扬优良作风,发挥“头雁效应”,推动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鞠頔,武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