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市生态环境局获悉,湖北鼎龙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被查证违法排污行为,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作出罚款、责令停产整治、移送公安机关等3项行政处理决定,强力督促其治理污染,保护水环境。

近段时间,市委、市政府多次强调,继续抓好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不折不扣地落实环保督察整改责任,千方百计限期整改到位,以水污染治理为重点,全力打好生态环境保护持久战攻坚战。

5月23至24日,武汉市市、区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对湖北鼎龙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核实,发现该企业存在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通过稀释生产污水逃避监管排放水污染物、通过私设暗管外排污泥等多个环境违法行为。

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八十三条等相关规定,生态环境部门决定依法对鼎龙公司作出罚款、责令停产整治、移送公安机关等行政处理决定。

目前,该公司已停产整治,市、区生态环境部门对其提出了明确的整改要求。对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失职、不作为等行为,区纪检监察部门也将依法启动相关责任调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