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湖北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副主任,省司法厅原党委副书记、副厅长,省监狱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程颖(正厅级)受贿、玩忽职守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初至2015年初,被告人程颖在担任咸宁市委副书记,湖北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承接工程、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方面,为相关单位及个人谋取利益,先后29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在担任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公诉机关认为,依法应当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向被告人送达了起诉书副本,依法告知并充分保障了其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庭审从上午9时持续至下午2点,控辩双方围绕指控事实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法律适用及量刑建议充分发表意见。

省司法厅系统及荆门市人大、市政府办共计160余人旁听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