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市纪委获悉,一街道党政办公室副主任因多次违规超标准公务接待,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兰义华,1991年9月参加工作,200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9月在汉南农场纸箱厂任技术员,2010年2月任湘口街招商办副主任,2011年1月任湘口街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2015年12月,兰义华多次在没有公务接待函、无具体进餐人数和审批单的情况下,违规公务接待区直相关部门到湘口街的工作检查,共计花费41621元。

办案人员表示,兰义华身为共产党员、湘口街党政办公室副主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超标准公务接待,对此均应负直接责任。经研究,决定给予兰义华党内警告处分。

条例原文

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者说

奢靡之始,危亡之渐。违规公款吃喝,是社会顽疾,看上去似乎是不起眼的小问题,但面广量大,造成的浪费十分惊人,与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背道而驰,与党的性质和宗旨格格不入,也是党中央下猛药治疴的重点问题之一。

高压之下,仍有少数基层单位压力传导不到位,仍有部分党员干部纪律和规矩意识淡薄,心无敬畏、行无规矩,不收敛不收手,也充分说明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和易反复性。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须保持定力和耐力,密切关注“四风”问题新动向新表现,盯住重要节点、重点领域和岗位、关键环节,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将依纪监督和依法监督相结合,把纠正“四风”工作覆盖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把压力持续传导至基层各党组织、各单位。

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切实加强党性修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带头遵规守纪守法,带头传承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