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日,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出通知,从6月1日至30日,开展2019年度社保费申报核定工作,明确了各项社保缴费费率,确定了用人单位和个人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即日起,全市6000余家参保企业可在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据实申报2019核定年度各项社保费。
基数下限2880元上限14400元
根据省定标准,2019社保核定年度(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内,我市社保缴费基数月标准为4800元,参保单位在缴费基数月标准的300%(即上限为14400元)、缴费基数月标准的60%(即下限为2880元)范围内,据实申报本单位职工的缴费基数。职工2018年度月工资收入低于缴费基数标准下限的,按下限申报;高于缴费基数标准上限的,按上限申报。
用人单位申报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工资基数,按本单位2018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执行。申报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工资基数,按本单位2018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与本单位缴费的退休人员缴费工资基数之和执行。申报缴纳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的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为单位参保职工个人申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机关事业单位应按规定申报、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其中事业单位还须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
五险总费率降至36.31%
根据国家和省降费率政策规定,从5月1日起,我市职工养老保险(含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降至16%,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至2020年4月30日。2015年以来,经过5次降低社保费率,我市社保“五险”总费率由以前的43.73%(其中单位32.73%、个人11%)降至目前的36.31%(其中单位26.01%、个人10.3%),单位缴费费率降低6.72个百分点。
目前,参保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费费率为24%(其中单位16%、个人8%),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其中单位0.7%、个人0.3%),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为10%(其中单位8%、个人2%);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为0.5%。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行业工伤风险一类至八类对应的行业差别费率,依次为0.2%、0.4%、0.7%、0.9%、1.1%、1.3%、1.6%、1.9%,其平均缴费费率为0.81%。
个人身份参保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费率为20%;个人身份参保人员以及累计缴费未到规定年限的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为8%;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为10%,所需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个人不缴费。
6月30日前据实申报
据了解,企业职工五项社会保险,目前暂按现行征收体制,继续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费额、税务部门征收,待条件成熟后移交税务部门。
按规定,用人单位申报缴费工资人均低于缴费基数标准下限的,按下限核定;高于缴费基数标准上限的,按上限核定。职工个人工资低于缴费基数标准下限的,按下限核定;高于缴费基数标准上限的,按上限核定。
市人社、税务和医疗保障部门要求各参保单位严格遵守社会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坚持“两表两签字”、“五险一单”申报核定,据实申报单位缴费工资基数和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不得瞒报、漏报、迟报、少报。对尚未申报2019社保核定年度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需抓紧时间申报,在6月30日前向市社保局报送缴费工资基数核定表、申报明细表、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和劳动工资年报表。参保人数5人以上的,单位在报送纸质报表资料的同时,还需报送《职工缴费工资申报盘》。6月当月有职工增减异动的单位,须先申报后再做人员增减异动。
为简化办事程序,对实行“多证合一”的用人单位,参加企业社保凭单位名称或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即可在市社保服务大厅直接办理。新招职工和失业后再就业的职工,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不得低于社保缴费基数标准的下限和高于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