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日,潜江市纪委监委网站发布了《关于敦促涉黑涉恶或为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提供便利、帮助等行为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限期主动说明情况的通告》。

▲潜江市纪委监委网站截图

以下是通告全文

潜江市纪委监委

关于敦促涉黑涉恶或为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提供便利、

帮助等行为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限期主动说明情况的通告

根据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挺纪在前、宽严相济的原则,潜江市纪委监委敦促全市涉黑涉恶或为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提供便利、帮助等行为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认清形势、克服侥幸心理,主动说明情况,交代问题,争取宽大处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涉黑涉恶或为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提供便利、帮助等行为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主动到市纪委监委说明情况、交代违纪违法问题,检举他人应当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法律追究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视情依纪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于追究纪律或法律责任。

二、由于特殊原因本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到市纪委监委主动说明情况、交代问题的,可以委托他人先代为说明或者先以信函、电话等方式说明情况、交代问题,并于其后10日内到市纪委监委如实说明交代问题的,可以认定为主动交代。

三、涉嫌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亲友应积极配合做好敦促、规劝工作,督促其主动说明情况、交代问题。

四、对在规定期限内,不主动说明情况、交代问题的,或本通告发布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违法的,一经查实,依纪依法从重、从严追究纪律或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市纪委监委接待地点:潜江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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