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龚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龚某某当场表示,认罪服法,不上诉。至此,这起由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荆门市人民检察院两院“一把手”主持庭审和出庭支持公诉的认罪认罚案件划上了句号。

图片来源于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2001年1月13日,被告人龚某某等人将李清波围在京山农机浴池院内,龚某某在殴打李某波的过程中,见其掏出随身携带的尖刀,即夺过刀并朝其背部、臀部捅刺,随后龚某某等人逃离现场,李某波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18年8月9日,被告人龚某某在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被公安机关抓获。龚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在检察机关的多次讯问中,龚某某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认同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随后,在辩护律师的见证下,被告人龚某某签订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认罪认罚具结书》签订以后,雷爱民检察长按照法律规定,征求了被害人家属意见。被告人及其亲属积极向被害人亲属进行赔偿,并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2019年4月15日

荆门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龚某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向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9年5月24日上午

荆门市检察院雷爱民检察长作为办案检察官,依法出庭对龚某某故意伤害案提起公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玲担任审判长。

由于检察机关在庭审前做了充分的准备、归纳了争议焦点、加之被告人认罪认罚,使得以往常常需要两个小时左右的刑事案件庭审,此次仅耗时35分钟,极大地提升了庭审效率和庭审效果。

被告人龚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当庭认罪认罚。

2019年5月30日下午

荆门市检察院雷爱民检察长列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研究讨论龚某某故意伤害案。

据悉,全市检察机关持续推动检察长列席审委会,把审判委员会作为法、检两院相互沟通交流的重要平台,并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促进良性互动,提升司法公信力。

2019年5月31日下午

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合议庭成员到京山市看守所,对龚某某故意伤害案进行了公开宣判。

图片来源于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告人龚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现场,被告人龚某某当场表示,认罪服法,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