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陈富刚等3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聚众斗殴、开设赌场、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一案。

该案由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于2018年12月28日宣判。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初,被告陈富刚开设了一个麻将馆和“斗牛”赌场,招揽周边乡镇人员、同籍农民工赌博。为获得更大非法利益,利用亲属、同族、同乡的关系,将被告人周建桥、周辉等人网罗到身边,他们在赌场上负责“抽水”“放哨”“放码”,并以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等手段逼要赌债,引发聚众斗殴、故意杀人等犯罪。2018年3月4日,在聚集人员过程中造成一人死亡、一人轻伤。

一审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陈富刚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开设赌场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五项罪名,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王吉钧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故意杀人罪、犯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2年执行,并限制减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罚金2万元;其余被告人根据参与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等。

该案系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湖北省法院系统首例对“黑老大”被告人一审判处死刑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陈富刚等22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因陈富刚一审被判处死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充分保障各上诉人及同案被告人的诉讼权利,通过法律援助机构为没有辩护人的上诉人及同案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做到律师辩护全覆盖。开庭前,合议庭组织召开庭前会议,对庭审程序性问题充分听取了各方意见,并就相关问题达成共识。庭审中,合议庭围绕各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对一审判决提出异议的事实、证据和定罪量刑展开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各上诉人及其辩护人均充分发表了意见。在最后陈述阶段,各上诉人均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忏悔。整个庭审过程平稳有序。

该案二审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