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樊城区档案局原局长潘雪梅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潘雪梅在担任区档案局局长职务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给干部职工发放津补贴52900元。2019年3月1日,潘雪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樊城区粮食局原正科级干部刘修琦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09年7月至2018年9月7日期间,刘修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廉洁纪律,在工作单位变动及退休后,违规使用单位公车。2019年4月24日,刘修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樊城区柿铺街道办事处东社区十二组组长刘耀辉大操大办寿宴问题。刘耀辉在担任柿铺东社区十二组组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操办母亲80岁生日寿宴,且未向组织报备。2019年3月22日,刘耀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保康县原国土资源局党组织书记、局长黄秀国等3人履职不力问题。2010年至2015年期间,该县原国土资源局党组擅自决定暂缓征收全县县级发证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也未督办采矿权人对破坏矿山进行治理,全县矿山地质环境受到损害。时任该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黄秀国应负重要领导责任,时任该县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李敬祥应负主要领导责任,时任该县国土资源局地质环境股股长马良让应负直接责任。2018年11月20日,黄秀国、李敬祥、马良让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保康县乡镇公路管理所所长孟庆康等2人工作失职问题。2017年7月和2018年1月,第三方分别对保康县2016、2017年完工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进行抽样复检,其中多条农村公路不符合建设标准,该县乡镇公路管理所在对上述公路建设项目进行验收时把关不严,致使不符合建设标准的农村公路项目违规享受补助资金。时任县乡镇公路管理所所长孟庆康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县乡镇公路管理所副所长杨祖军应负直接责任。2018年12月29日,孟庆康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杨祖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