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家住十堰城区三堰的韦正华,经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推荐,顺利走上十堰日报社投报员公益性岗位,圆了就业梦。

今年49岁的韦正华是我市实施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市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始终把安置困难人员就业放在首位,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和各县(市、区)大力开发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让就业困难人员在“家门口”就业。

强化岗位管理,做到有序开发。在岗位开发上,按照“因事设岗、以岗定人”的原则,由用人单位按照开发安置计划向劳动就业管理部门提交申请,经资格审核后认定,避免出现过度开发情况。在岗位安置上,把好公益性岗位人员“入口关”,严禁设“人情岗”,积极组织经办人员主动上门开展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先特困、后困难”的原则,优先录用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无技术特长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就业援助对象,让好事办好,让就业困难人员的生活得以保障。

提高补贴标准,及时发放到位。自2017年11月1日起,我市城区公益性岗位补贴由每人每月1100元提高到1300元,实行同城同标准。这是继2008年以来第7次提高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增长幅度达43%。各县(市、区)也相应提高标准,既减轻了用人单位负担,又维护了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权益。此外,严格执行公益性岗位相关补贴政策,按照相关程序申报,确保补贴按时、足额发放。据了解,根据我市相关政策规定,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补助,旨在调动用人单位留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积极性。此举属全省首创。

加强日常检查,确保资金安全。我市公益性岗位涉及单位和人员多,岗多面广,尤其是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服务岗位,管理难度较大。全市各级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切实强化公益性岗位管理,建立能进能出、合理流动的管理机制,不定期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各用人单位,详细了解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工作情况、家庭生活现状,通过查阅资料、了解岗位设置、实地察看工作环境等方式,对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是否与单位签订劳动协议并缴纳社保、是否坚持一人一岗、是否顶岗空岗、是否执行十堰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存在单位套取岗位补贴等情况进行核实,避免违规使用补贴资金。

据统计,2018年,全市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7279人,其中多数是大龄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残疾人、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等,共拨付公益性岗位补贴5671万元、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849万元,两项补贴占年度就业补助总额的32%,得到社会各界认可和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