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下午,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该案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省首例“车辆套路贷”案件。彭某为首的18名被告人被一审依法判处刑罚,所有被告人均当庭认罪悔罪。

根据该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汉阳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结合公诉机关的公诉意见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对团伙首脑彭某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敲诈勒索、诈骗、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罪名定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团伙成员也分别以各自所犯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一年十个月不等。

据汉阳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4月,彭某伙同周某等人注册成立了武汉鸿腾天下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无抵押车贷为幌子,通过“套路贷”大肆攫取高额非法利益。该组织从成立至案发仅一年六个月时间,营业收入就达上千万元,其中非法获利数百万元。

据汉阳区法院案情分析,2016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彭某等人,形成了以鸿腾公司为载体的组织体系,通过业务部、财务部、贷后部、风控部的分工,实现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构造。四个部门工作职责分工明确又相互配合,均在“套路贷”犯罪中起到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共同完成“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有明确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人数较多、结构稳定。该组织还有纪律要求、考勤制度、每周例会、集体活动,有奖惩制度、请示汇报制度,对不听从安排、调度的人员会进行批评直至开除。该组织在武汉市武昌区汉街一带称霸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对人民群众、同行形成行业非法控制,给社会治安、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经济秩序带来严重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