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国务院要求,2020年底前不动产一般登记、抵押登记须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而湖北省将力争在今年底前实现这一目标,比国务院要求提前一年。

6月13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新闻发布会上,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沈学军作出上述表示。

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改革是我国实施的一项重大改革,是落实“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对于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进一步健全归属清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夯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湖北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于2015年启动,次年全面实现停旧发新,2017年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接入国家库,不动产登记“四统一”(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信息平台)格局全面形成。目前,全省共有105个不动产登记中心,1482个不动产登记窗口,从事登记工作人员近4000人,全省共颁发不动产权证书460多万本、登记证明500多万份,日均办件量在1万件以上。

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要求,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不断强化服务意识、优化办事流程、压缩办理时限,持续优化不动产登记营商环境。过去,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往往需要来回排队、重复提交申请材料。在省住建厅、省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全省99个不动产登记中心2018年不断优化办理流程,实现“一窗联办、集中服务”,办事群众只需在综合窗口提交一次申请材料即可,如大部分二手房转移登记流程由原来的跑3个部门提交3次申请资料,变为跑一次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交一次申请资料。

网上办理事项不断拓展。全省各地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设置了自助查询机、复印机等设备,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自主查询、打印。加快“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应用,探索网上掌上互补。积极探索“多点布局、同城通办”,在银行、乡镇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便民服务点、增加服务网点,满足群众就近办证需求,实现在银行完成抵押登记、融资贷款等业务,最大限度方便办事群众。

湖北省不动产登记的时限,已从最初国家规定的30个工作日,到2018年底实现一般登记10个工作日、抵押登记7个工作日内办结,基础条件好的地方已实现部分登记业务即时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