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十堰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印发《十堰市机构改革后公务用车

编制核定和信息化管理实施方案》

(以下简称《方案》)

进一步强化公务用车管理使用监督

规范公务用车使用行为

巩固全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成果

实施范围

机构范围是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

车辆范围包括公车改革后保留的应急保障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业务用车及其他各类车辆。

《方案》确定了以下主要任务

重新核定车辆编制

新组建单位所需车辆从其他单位超编上交车辆中调剂解决;

合并组建单位方面,原单位公务用车并入新单位,超编车辆由市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回收调剂;

职能调整单位方面,由于部分职能划转到其他单位,根据“车随事走”原则,被划转职能所涉及的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随职能调剂至新单位;

撤销单位车辆编制取消,公务用车由市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回后统一调剂处置;

机构改革未涉及单位车辆编制原则上不作调整。

实行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

对各单位保留公务用车安装车载终端设备,接入全市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公务用车信息化联网管理。

检察院、公安、国家安全、纪检监察部门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车辆,经市公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暂不安装车载终端设备。

环卫车、救护车等专项作业车,可暂不安装车载终端设备。

市直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

认真填写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申请表》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保留车辆申请表》

填写完表格由主管单位汇总并加盖公章后,于6月30日前附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车科。市公车改革办对单位填报资料进行审核,印发车辆编制批文,同时对超编车辆进行调剂处置。

安装车载终端设备

各单位从有资质的电信服务运营商中自行选择一家设备供应商,由设备供应商上门为车辆安装车载终端设备。

设备使用费、安装调试费、数据流量费、短信服务费等各类费用合计每车每年不突破规定上限,所需费用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各单位车载终端设备安装应于7月底前全部完成。市公车改革办将择期召开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培训会,对各单位使用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进行车辆管理开展培训。

十堰市公车改革办要求:

各县(市、区)公车改革办要扎实推进本地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做好市、县两级平台联网对接各项准备工作。市直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使用,不得擅自拆卸车载终端设备,不得故意损坏车载终端设备,车载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与设备供应商联系更换维修。

各县(市、区)公车改革办要组织对本地区公务用车车载终端设备安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不按规定安装车载终端设备、擅自拆卸车载终端设备、故意损坏车载终端设备或有其他违规管理使用公务用车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上报纪检监察部门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予以通报和曝光。

如有疑问可咨询市公车改革办

联系电话

8108181、18671670819

传真:8111011

地址:市信访综合大楼600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