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鄂州中院对方某等14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作出终审判决。首犯方某以推销商品等经营活动为名,引诱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且情节严重,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30万元。其余13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2个月至2年不等,并处罚金10万元至2万元。

缺乏资金

老板利用“国学”传销

方某原是鄂州一名小有名气的商人,主营房地产业务。下有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某股份有限公司、某置业有限公司3家子公司。

“2016年,因开发房地产缺乏大量资金,我就开始琢磨套取资金融资的事。”方某落网后交代,他四处“考察”,2016年底,他经人介绍,认识了社会闲散人员曾某。

曾某称自己有经验,可以利用方某的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套取资金,主要套路是公司通过互联网平台对外销售虚拟的文化产品。

方某觉得这个办法可行,为了使销售的文化产品更具吸引力,二人又商定给所谓的文化产品贴上“国学”的标签。

查封的涉事公司

2017年2月24日,方某公司与曾某签订了“互联网+国学”项目合作协议书。该协议商定,互联网平台由曾某搭建,双方合作经营。方某所在公司负责实体项目所有配套产业,曾某负责网络系统搭建以及团队建设,方某所在公司占合作项目的60%的股权,曾某占40%股权。

发布虚假信息

引诱会员登录交钱

2017年4月28日,该平台打着“互联网+国学”的幌子上线运营。

方某等人向外发布虚构公司要上市信息,引诱会员登陆。客户注册会员时,最开始需要付200元的激活码费用,用来激活平台账号。此外再最低交纳3000元购买一套自营产品,即所谓的资产包。

“平台向会员出售的资产包是虚拟的一种产品,不是实物,注册的会员每个人赠送两瓶虫草酒或茶叶(均为外地进购)。”方某说,公司平台首先发行了10000个资产包,可以收益3000多万元。

山西省的刘女士在2017年3月成为会员。据她介绍,会员有静态和动态两种收益模式,静态收益是会员购买的资产包每天增值0.8%至3%,动态收益就是推荐他人注册、购买,规则为可获得一代下线会员投资额的3%、二代下线会员投资额的3%、三代下线会员投资额的3%作为奖励。

“此外,当会员发展下线团队会员人数达到一定数量后,可升级为不同级别的经销商,获得市场奖励金。”刘女士说。

从建立到运营再到被查封

不过4个月

方某万万想不到的是,该网络传销平台从建立到运营再到被查封,存活时间没有超过4个月。

2017年5月,鄂州工商部门工作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城区某宾馆内有大量外来人员活动。经进一步调查,工作人员发现这些外来人员来自全国各地多个省份,且都在鄂州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工作。

通过对该公司的组织结构、营业活动进行分析,工作人员发现该公司人员有传销嫌疑,遂将该线索向鄂州市公安局反映。

经初查,民警发现该公司的账户资金最终流向了鄂州某集团。通过调取相关数据资料,民警发现该集团的经营活动中,存在拉人头、提成等情况,且涉及人员层级较多。

“该集团具有明显的传销组织特征!”民警何开学介绍,根据主要领导批示,2017年8月6日,鄂州市公安局迅速抽调精干警力成立打击传销专班,以涉嫌传销对该集团立案侦查。

当天晚上,专班民警在鄂州抓获了方某等5名嫌疑人,现场查获大量涉案电脑、硬盘及账本。

为避免更多人受骗,专班民警第一时间将该公司涉嫌传销的网络平台系统关停。

会员受骗超过4200万元

方某获刑7年

法院审理查明,截至案发,该传销组织通过发行资产包、艺术币等形式,在全国各地发展会员,会员层级超过3层,参与传销活动人员达120人以上,注册会员账户累计17715人次,骗取财物近4292余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方某等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方某等人以推销商品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且情节严重的事实清楚。方某在传销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