浠水女子周奇是宜昌市夷陵区两个传销窝点的“大主任”,她与团伙成员打着招工的幌子,先后将6人骗至传销窝点,以非法拘禁、殴打等手段强卖“产品”。一对恋人遭非法拘禁50天,才被警方解救。

近日,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以抢劫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对周奇等15人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九年不等刑期。

重庆男子被朋友骗至传销窝点

周奇,26岁,浠水县人。她是宜昌市夷陵区东湖大道、罗河路两个传销窝点的“大主任”,其手下得力干将陆彦辉是两个传销窝点的“主任”,下面还有“理事”“老板”等层级。

“我拉了一个新人加入组织,过几天就到。”2017年11月,传销窝点“老板”李鹏向陆彦辉汇报。他以当工程项目经理赚大钱为由,欲将朋友龚先生从重庆骗到宜昌。

陆彦辉向周奇汇报后,组织团伙成员开会,向下属们分派任务:“老板”李春利负责给新人洗脑和安抚情绪,“理事”岑伟民负责接人,其他人分别负责看管、吓唬等。他们按既定流程互相配合,24小时严格控制新人的自由。

对这一切一无所知的龚先生,满怀着对朋友的信任和对新工作的憧憬,两天后从重庆赶到宜昌,被岑伟民带到一间出租屋。

刚一进屋,龚先生便被人推了一个踉跄。他的面前站着七八个陌生人,一个个凶神恶煞。朋友李鹏也撕下伪善的面具,告诉他根本没有什么工程和项目经理职位,也没有1.5万元至2万元的月薪,这里只有传销产品,2800元一套,购买产品加入组织才有好果子吃。

花4万余元购买的是虚无产品

接下来的日子里,龚先生的随身财物被搜刮一空,连上厕所都有四个人跟着,稍有不从就会挨打,还经常受到罚站、蹲马步、关禁闭等处罚。他的身体与精神经受着双重折磨。

根据该传销组织规定,新人交钱后,就不会再被暴力对待。龚先生担心自己的生命安全,被迫答应购买传销产品。他把自己的银行卡密码告诉了传销人员,花44800元购买了16套产品。事后他才知道,这个传销窝点销售的是虚无“产品”。

交钱后,龚先生仍然没有获得自由,虽然上厕所时不再有人贴身看守,但门外依然有人把门。他住的房间光线很暗,想到另一间房晒晒太阳,也要提出申请,在两个人的看护下才可以。

龚先生患有严重胃病,需要治疗。周奇等人经过商议,决定放他离开。2017年12月初,陆彦辉、岑伟民、李鹏轮番与龚先生“谈心”,称自己有“关系”,威胁他回去后不要报警,否则会要他的命。

同年12月9日,李鹏和岑伟民将龚先生送上开往重庆的火车。至此,龚先生已被限制人身自由长达36天。

警方迅速出动解救5名受害人

返回重庆后,龚先生立即报案,夷陵警方展开调查。

送走龚先生后,传销团伙成员担心行踪暴露,转移到其他窝点。由于他们多使用化名,且行踪隐秘,给警方的抓捕带来了难度。

2018年3月16日,夷陵警方接到一名嫌疑人现身的线索,迅速出动,在一处私房内抓获周奇、陆彦辉、岑伟民等11人。不久,李鹏、李春利等其他4名团伙成员也相继落网。

此次行动共解救5名受害人,当时他们已被非法剥夺人身自由8天到50天不等。其中,一对恋人在网上看到招工信息,对方声称男方可以当烧烤师傅,女方可以当服务员,两人月薪一共可达1.2万元。这对恋人信以为真,被骗到宜昌,遭非法拘禁50天。

经查,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以周奇、陆彦辉、岑伟民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为非法获取他人财物,以招工等名义先后将6名被害人骗至传销窝点,采取殴打、禁闭等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了多起犯罪。15名团伙成员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部分受害人被洗脑后成为帮凶

2018年10月,宜昌市夷陵区检察院以周奇、陆彦辉、岑伟民等15人涉嫌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向夷陵区法院提起公诉。同年11月16日,该案开庭审理。“没有收入,还倒贴钱。是我自作自受,相信了传销组织……”法庭上,被告人李鹏说。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15名被告人中,除少数主犯外,其他被告人几乎都是被骗至传销组织后,通过上课、洗脑,成为周奇等人的帮凶。事实上,“理事”级别以下的“老板”“业务员”等,除了在窝点内可以自由行动,平时连独自出门的权利都没有。即便如此,他们仍然相信终有一天会发大财,心甘情愿参与传销行动,并承担起相应的“工作职责”,将自己曾经遭受的殴打、体罚等行为实施到新人身上,逐渐从受害者变成施害者。而包括“大主任”周奇在内,15名团伙成员都未达到参与分钱的“经理”级别,他们从被害人身上榨取的“产品费”,全数被“上级”收走。

2018年12月,夷陵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周奇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被判刑九年,并处罚金2万元;陆彦辉、岑伟民犯抢劫罪、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刑八年,各处罚金2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获刑一年六个月至七年不等。

今年1月,周奇、陆彦辉、岑伟民等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近日,宜昌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