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武汉7月18日讯  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今天下午发布消息,据咸宁市纪委监委消息:经咸宁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报请市委批准,通山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姚承毅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通报称,姚承毅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堵口,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侵占非本人经管的涉案车辆;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罪;利用职务上的影响,超越职权,为已被刑事立案并逮捕的涉黑犯罪嫌疑人违规变更刑事强制措施打招呼,导致该犯罪嫌疑人脱离公安机关监管,且重新犯罪,造成严重后果及恶劣社会影响,涉嫌滥用职权罪。

通报指出,姚承毅身为公安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薄,党性原则缺失,以权谋私,执法犯法,腐化堕落,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姚承毅作表态发言(资料图)

此前的2018年10月16日下午,咸宁市委交叉巡察四组进驻通山县公安局开展巡察工作,姚承毅作表态发言,要求以最高政治站位,坚决服从和全力支持巡察工作部署;以最高标准,对工作组在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照单全收,立行立改;以最严实的作风,统筹做好各项工作,决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厚望。

当年12月25日,咸宁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称,姚承毅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         (中国网湖北  廖晶)